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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盈福河河道清淤一期工程伴生泥沙尾料竞价项目竞价公告

安徽滁州 全部类型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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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盈福河河道清淤一期工程伴生泥沙尾料竞价项目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于****10时至****10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

注:****10时至****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通过其他竞价平台竞价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一、标的物介绍:

滁州市****

二、竞价人应具备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标的物以现状实物移交,竞买成交后,成交人自行组织运输车辆到出售方指定场地装运泥沙。

三、出售价格及加价幅度:

评估价为:11.45元/立方米;起始价为:11.45元/立方米,竞价保证金为40000.00元,加价幅度:5元或整倍数。

四、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竞价保证金:40000.00元。竞价保证金须在****10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价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竞价,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交易中心账户如下:

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银行账号:********521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南谯区盈福河河道清淤一期工程伴生泥沙尾料竞价项目”保证金。

未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退还。竞得人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退还。

五、代理服务费:

本次竞价项目代理费3000元,由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缴纳给代理公司。

六、咨询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10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代理公司或出售单位联系。

七、竞价方式:

竞价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10时至****10时)为自由竞价时间,各竞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自由出价,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即限时竞价),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当标的物的竞价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竞价结束。

竞价成交后,出售单位将在滁州市****

户 名:成交后另行通知

开 户 行:成交后另行通知

银行账号:成交后另行通知

重大事项披露:

1、此次处置资产的具体情况由竞价人自行勘察现场,所有处置物以实际现状为准,否则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请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价人一旦作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主动与出售单位签定合同,合同签订前必须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售方有权对外重新竞价。

3、合同签订前向出售单位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10%,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或合同终止7个自然日内不计利息退还。

4、如竞得者没有按要求转账,出售单位即可视其为违约,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给出售单位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请各潜在竞价人在竞价前给予充分考虑,一旦签订合同,必须按合同要求内容执行。

备注:如因竞得人违法、违规、不服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项纠纷及法律责任由竞得人负全部责任,出售单位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八、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售单位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价人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物已进行过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物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由此所产生的纠纷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售单位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2、潜在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价人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3、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竞价成功后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或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并缴纳成交竞价款的,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滁州市****

4、标的物一切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5、突发情况:由于网络延迟或者其他等客观原因,项目须暂停或者终止时,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暂停或终止竞价,待问题解决后重新启动竞价。本次竞价过程中,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竞价中断等给各竞价人造成经济损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售单位对各竞价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特此说明!

6、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可以要求出售单位立即中止或者终结竞价活动,也可以直接做出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利害关系方提出争议情形的;

(2)在竞价过程中出现违反各相关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7、竞得人自行安排车辆、机械设备现场进行泥沙装载、运输等事宜。泥沙交付过程中产生的装车、运输、保险、安全、环保、看护等一切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和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与出售单位无关。

8、竞得人须依法依规有序进行装运,并派专人到泥沙堆放点,进行现场安全、进度管理。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处理,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承担。

9、竞得人需选择具有正规完备环保等相关手续企业开展加工筛分工作,不得私自租赁场地选址架设加工筛分设备进行加工,不得随意堆放及遗弃。

10、竞得人涉及到伴生泥沙装运(自备运输车辆、装载器械)、装运现场的占地补偿、道路通行、进出场便道修建、压占土地及苗木等其他所有事宜均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因伴生泥沙产权问题导致竞得人不能装运的,由竞得人配合出售单位协调处理,由此造成的时间延误,合同期限予以相应顺延。

11、竞得人需制定严格的作业方案和安全管理制度。在交付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检查、督查等发现的相关隐患问题,须及时按要求完成整改,并自行承担相应经济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12、竞得人应采取有效安全保卫措施对现场进行封闭管理,保障泥沙堆场的安全。若发生被盗,相关损失均由竞得人承担。

13、竞得人须服从出售单位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现场监管,自觉维护场地内的扬尘、运输、供应秩序,自行处理好与伴生泥沙交付相关的群众纠纷。堆场及周边道路、绿化、管线、围墙、设施设备等,若被竞得人损坏,竞得人必须按照原貌恢复,相关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14、竞得人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伴生泥沙筛分及运输过程的安全,严格按照环保要求保障现场及运输道路清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15、涉及河道、山林、植被、道路、“三废”等有关环保、水保的相关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办理相关手续,相应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若因手续不合规发生相关处罚事件,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16、竞得人须在7个自然日内自行将所有车辆、设备等撤出场地。并对堆放场地及自有场地进行复垦(复垦厚度不小于35厘米),合同期满后7个自然日内竞得人未按约定履行次义务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售单位有权将所有车辆、设备等撤出场地,因此造成的车辆、设备损坏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损失。

17、签订合同后10日内完成准备工作,具备起运条件情况报出售方批准,并于****前完成全部运输工作。逾期未完成运输的,剩余泥沙视为竞得人自愿无偿放弃,出售方有权对未完成运输的泥沙进行处理,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遇汛期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由竞得人提出并经出售方书面同意后,合同期限予以相应顺延。

18、本竞价公告由出售单位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代理公司: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全晨曦

联系电话:****

出售单位:滁州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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