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思政教育教学环境改造工程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思政教育教学环境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内容: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思政教育教学环境改造工程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公告截止日期: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定标方式: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预算金额:800000(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供应商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9.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扫描件)
注:(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具体包括“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以及市、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渠道,具体以开标当日上述渠道的全部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深圳自行采购系统用户操作指引(供应商)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三、交易文件获取方式
交易文件获取起始时间: **** 20时00分
交易文件获取截至时间: **** 08时30分
交易文件获取地点: https:****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本项目实行 网上 投标,采用 电子 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时间均以公告为准。
2.投标截止时间: **** 08时30分
3.投标文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开标/谈判时间和地点
1.开标/谈判时间: **** 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谈判地点: 深圳市****
六、其他事项
1.关于在线解密: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加密文件,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8:30-9: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系统(https:****。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深圳自行采购系统用户操作指引(供应商)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异议/咨询、答复/澄清时间
异议/咨询时间: **** 20时00分(北京时间)至 **** 00时00分(北京时间)
答复/澄清时间: **** 20时00分(北京时间)至 **** 00时00分(北京时间)
八、其他补充事项
1.交易文件澄清/修改事项:重要提示:“提出交易文件澄清要求”并不是“对交易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交易文件使其权益受到损害,需对交易文件进行质疑的,应在质疑期内向交易平台递交书面质疑函。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本项目预算主管单位提起投诉的权利。
2. 交易平台有权对成交(中标)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成交(中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成交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3.其他:(无)
九、网站及媒体发布
网站地址: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zggzy.com/)
重要提示:供应商有义务在交易活动期间浏览以上网站,在以上网站公布的与本次交易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交易平台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各供应商。
十、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