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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勤星路8号土地使用权(苏2019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01039号)及建筑物、地面构筑物、附属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公开转让

江苏苏州 全部类型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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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苏2019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号)及建筑物、地面构筑物、附属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 ****
挂牌起始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公告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17982.76 套内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 23508.00 使用期限 ****
权利性质 出让 用途 工业用地
房屋结构 钢混 所在层数 -
房屋户型 以实际情况为准 房屋朝向 以实际情况为准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空置 装修情况 -
抵押情况 配备电梯 -
欠费情况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分布于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点击登录查看厂区内
其他情况 房屋建成于 2007-2009年之间,其中已经办理不动产权证共6项,办证面积17,982.76平方米,未办证共1项,未办证面积约352.00平方米。主要结构有钢混结构、混合结构,代表房屋有车间一、车间二、宿舍楼、办公楼等。构筑物资产为厂区****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00(不含增值税)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00(含增值税)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965R

转让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10次总裁办公会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一、本次资产转让底价包含增值税,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46,455,703.00元,增值税额为2,338,897.00元。最终成交办理产权转移前,若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导致增值税税率变化的,按新政策计算税费,交易双方税费另行结算。

二、意向受让方需符合《张家港市****

三、宗地内尚有部分房产未进行产权登记,存在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并拆除/无法通过消防备案而被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被停业整顿等潜在风险,该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本次资产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五、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六、完成分期付款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分期付款担保等)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七、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八、上述标的资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标的资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九 、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十、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详见附件)
一、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
(1)无需贷款的:受让方在签署《国有资产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交易所在合同生效且收到全额成交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首付款不低于成交总价的50%。受让方须在签署《国有资产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需在签署《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办讫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相关手续),按揭贷款部分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监管账户。
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且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产权交易总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逾期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实质性违约,转让方有权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二、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低于成交总价的5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价款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支付完毕,并以受让方尚未支付的交易价款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同时受让方须对余款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受让方逾期未付清成交价款尾款本金或利息的,交易双方根据《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处理。
采取银行贷款按揭支付、分期支付尾款方式的,在合同生效、受让方根据合同约定支付首付款和交易服务费的前提下,交易所在转让方向交易所出示受让方成交价款尾款付清的凭据后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三、具体资金结算方法、程序等应遵照交易所制订的《点击登录查看交易资金结算规则》。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标的交割 根据《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办理交割(详见附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园区产业定位的相关政策要求;

二、根据《张家港市****

三、构筑物资产未办理相关房产证,为厂区****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公告期内查看标的,联系电话: 点击登录查看:**** 刘先生:****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 09:00:00 至 **** 17:00:00
报名手续 一、交易方式为挂牌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E交易)(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所(E交易)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二、意向受让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三)收购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四) 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转让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意向受让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三、转让方设置资格条件或有其他要求的,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最终资格认定。
竞买人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交易所(E交易)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仅接受以竞买人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五、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六、不符合受让条件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金金额****.00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转让方相关要求为准,参照国务院国资委2016年32号令)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前,通过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准入评估,并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2、《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四、处置方式:
(一)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二)意向受让方若出现违反上述第三条“保证内容”相关情形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经转让方申请,交易所在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并另行处置转让标的。
(三)其他情况下保证金的处置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加价 增价幅度(元) 50000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交易所:史先生 ****
咨询时间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咨询地址 南京市****
技术支持 徐女士:400-828-9082,****
其 他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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