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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项目概况:

我院新审判综合楼、南湾法庭两处办公场所共10台电梯的维保服务(含电梯责任保险费用、单价100元以下零配件及维保消耗品),服务期限壹年。

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香洲区人民法院电梯维保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6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000元(人民币)

项目联系人:钟先生 电话:****

项目范围及技术要求:

1、日立曳引驱动乘客电梯(GVF-Ⅱ800-CO60,6层6站6门)1台;2、上海三菱曳引驱动乘客电梯(LEHY-III,12层12站12门)4台;3、上海三菱曳引驱动乘客电梯(ELENESSA,4层4站4门)5台

1、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执行;2、需协助按规定办理电梯的年检手续并确保电梯年检合格。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固定办公场所;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电梯安装、维修A级资质且不得转包,在上一年度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项目确认方式:

在满足询价文件各项重要指标和基本要求前提下,若报价人所提供的实施方案、服务承诺相等,优先考虑报价低者作为预供应商。

四、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报价人需于**** 16:00分前(北京时间)将报价文件用档案袋密封包装(密封处加盖公章)以邮寄、快递方式(物品内容需填写报价书)或送交至珠海市****

报价文件应包含下列材料,其中正、副本各一份: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均加盖公章);

2、电梯设施维保方案;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维保人员相应的技术能力资质证明及维保人员在本维保单位的劳动关系(社保缴纳)证明;

3、本项目的报价汇总表、维保周期及维保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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