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钦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点击登录查看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8(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965.4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自贸区钦州****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960≤ 并且 ≤1.500 | 建筑密度(%): | 42.000≤ 并且 ≤60.000 |
绿化率(%): | ≤1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主要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二类工业用地 | 965.42 |
投资强度: | 375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9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186 |
起始价: | 44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宗地编号: | 自贸钦网拍2024-21 | 宗地总面积: | 214739.9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南港大道西面、金鼓大街南面(QZG-M14-03地块)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600≤ 并且 ≤1.500 | 建筑密度(%): | 42.000≤ 并且 ≤60.000 |
绿化率(%): | ≤1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主要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二类工业用地 | 214739.93 |
投资强度: | 375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631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34 |
起始价: | 8153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宗地编号: | 自贸钦网拍2024-20 | 宗地总面积: | 69031.7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临海大道西面、勒沟东大街北面(QZG-M12-03地块)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600≤ 并且 ≤1.500 | 建筑密度(%): | 42.000≤ 并且 ≤60.000 |
绿化率(%): | ≤1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主要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二类工业用地 | 69031.74 |
投资强度: | 375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1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B0221 |
起始价: | 2071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宗地编号: | 自贸钦网拍2024-23 | 宗地总面积: | 26844.4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钦州****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960≤ 并且 ≤1.500 | 建筑密度(%): | 42.000≤ 并且 ≤60.000 |
绿化率(%): | ≤1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主要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二类工业用地 | 26844.46 |
投资强度: | 375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63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134 |
起始价: | 811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宗地编号: | 自贸钦网拍2024-22 | 宗地总面积: | 7756.5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临海大道西面、营盘街北面(QZG-09-02地块)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600≤ 并且 ≤1.500 | 建筑密度(%): | 42.000≤ 并且 ≤60.000 |
绿化率(%): | ≤1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主要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二类工业用地 | 7756.53 |
投资强度: | 375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9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222 |
起始价: | 293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宗地编号: | 自贸钦网拍2024-18 | 宗地总面积: | 719380.7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钦州****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00≤ | 建筑密度(%): | 45.000≤ |
绿化率(%): | ≤10.000 | 建筑限高(米): | ≤50.000 |
主要土地用途: |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
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 719380.76 |
投资强度: | | 保证金: | 7397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217 |
起始价: | 36985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宗地编号: | 自贸钦网拍2024-19 | 宗地总面积: | 33333.3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临海大道西面、勒沟东大街北面(QZG-M12-02地块)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960≤ 并且 ≤1.500 | 建筑密度(%): | 42.000≤ 并且 ≤60.000 |
绿化率(%): | ≤1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主要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二类工业用地 | 33333.34 |
投资强度: | 375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53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32 |
起始价: | 1264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宗地编号: | 自贸钦网拍2024-24 | 宗地总面积: | 79485.1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自贸区钦州****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960≤ 并且 ≤1.500 | 建筑密度(%): | 42.000≤ 并且 ≤60.000 |
绿化率(%): | ≤1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主要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二类工业用地 | 79485.16 |
投资强度: | 375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601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IA0031 |
起始价: | 3005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2.自贸钦网拍2024-19至25地块的申请竞买人须提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关于项目的环境许可文件; 3.自贸钦网拍2024-18地块的申请竞买人须提交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存款证明。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在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自贸钦网拍2024-19地块为工业项目“标准地”, 须按以下标准实施建设: 1.建设项目自开工之日起9个月内建成,项目建成后3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竣工投产; 2.项目在投产后第1个完整会计年度及以后每个年度,年上缴税金不低于13万元/亩; 3.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 4.项目投产后,产出强度不低于366.67万元/亩; 5.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 6.能耗标准:低于国家行业能耗标准; 7.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6﹪,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8.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绿地率不得超过10﹪; 9.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10.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同步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和《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按协议约定对“标准地”投资建设进行监管。 (二)自贸钦网拍2024-20地块为工业项目“标准地”, 须按以下标准实施建设: 1.建设项目自开工之日起14个月内建成,项目建成后4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竣工投产; 2.项目在投产后第1个完整会计年度及以后每个年度,年上缴税金不低于13万元/亩; 3.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 4.项目投产后,产出强度不低于366.67万元/亩; 5.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 6.能耗标准:低于国家行业能耗标准; 7.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6﹪,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8.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绿地率不得超过10﹪; 9.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10.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同步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和《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按协议约定对“标准地”投资建设进行监管。 (三)自贸钦网拍2024-21地块为工业项目“标准地”, 须按以下标准实施建设: 1.建设项目自开工之日起2年内建成并投产; 2.项目在投产后第1个完整会计年度及以后每个年度,年上缴税金不低于13万元/亩; 3.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 4.项目投产后,产出强度不低于366.67万元/亩; 5.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 6.能耗标准:低于国家行业能耗标准; 7.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6﹪,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8.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绿地率不得超过10﹪; 9.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10.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同步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和《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按协议约定对“标准地”投资建设进行监管。 (四)自贸钦网拍2024-22地块为工业项目“标准地”, 须按以下标准实施建设: 1.建设项目开工之日起48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投产; 2.项目在投产后第3个完整会计年度及以后每个年度,年上缴税金不低于13万元/亩; 3.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 4.项目投产后,产出强度不低于366.67万元/亩; 5.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 6.能耗标准:低于国家行业能耗标准; 7.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6﹪,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8.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绿地率不得超过10﹪; 9.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10.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同步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和《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按协议约定对“标准地”投资建设进行监管。 (五)自贸钦网拍2024-23地块为工业项目“标准地”, 须按以下标准实施建设: 1.建设项目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建成并投产; 2.项目在投产后第3个完整会计年度及以后每个年度,年上缴税金不低于13万元/亩; 3.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 4.项目投产后,产出强度不低于366.67万元/亩; 5.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 6.能耗标准:低于国家行业能耗标准; 7.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6﹪,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8.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绿地率不得超过10﹪; 9.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10.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同步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和《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按协议约定对“标准地”投资建设进行监管。 (六)自贸钦网拍2024-24地块为工业项目“标准地”, 须按以下标准实施建设: 1.建设项目自开工之日起10个月内建成,项目建成后2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竣工投产; 2.项目在投产后第2个完整会计年度及以后每个年度,年上缴税金不低于13万元/亩; 3.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 4.项目投产后,产出强度不低于366.67万元/亩; 5.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 6.能耗标准:低于国家行业能耗标准; 7.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6﹪,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8.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绿地率不得超过10﹪; 9.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10.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同步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和《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按协议约定对“标准地”投资建设进行监管。 (七)****地块为工业项目“标准地”, 须按以下标准实施建设: 1.建设项目自开工之日起7个月内建成,项目建成后0.5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竣工投产; 2.项目在投产后第1个完整会计年度及以后每个年度,年上缴税金不低于13万元/亩; 3.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 4.项目投产后,产出强度不低于366.67万元/亩; 5.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 6.能耗标准:低于国家行业能耗标准; 7.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6﹪,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8.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绿地率不得超过10﹪; 9.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10.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同步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和《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按协议约定对“标准地”投资建设进行监管。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钦州市****
联 系 人:钦州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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