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速胡集连接线工程南侧厂房及附属物残值公开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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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京沪高速胡集连接线工程南侧厂房及附属物残值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胡政〔2024〕18号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 |
挂牌终止日期:****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转让方,不延长挂牌期。 | ||
转让方名称 | 沭阳县**** | |
转让方概况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50465; 2.所在地:京沪高速胡集连接线工程红线内; 3.转让方决策文件:胡政〔2024〕18号; 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沭阳县财政局; 5.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 |
标的物概况 | 京沪高速胡集连接线工程南侧原宿迁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范围内厂房及附属物属于拆除状态,详细请实地查看。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天元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天元房评咨字(2024)第SY1021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沭阳县财政局 | |
评估基准日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12877.00元 | |
挂牌底价 | ¥312877.00元 | |
特别事项 说明 | 一、事项说明 1.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3.转让方不统一组织勘察标的,意向转让方务必在竞价前咨询清楚和实地查看标的,标的的质量、数量均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后,转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现场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4.所有标的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和实际数量、意向转让方实地察看为准。转让方及交易中心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资料、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转让方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中心对此不构成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转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5.意向转让方一旦参与竞买活动,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要求。 6.意向转让方应认真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对标的有疑议的,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前提出,一旦报名成功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竞拍文件的要求和条款。 7.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前,因标的发生的任何风险由转让方承担,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后由转让方承担。 8.标的的交付及相关事宜由转让方负责。 二、其他 1.本次转让评估价、转让底价均为含税价。 2.双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和转让方各自承担。 1.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转让方交付的全部建筑物及构筑物清运出场,确保拆除范围内的地面为素土状态,否则转让方有权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未完成工作量的相关施工费用。 2.受让方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运,所产生的旧料、废料均由受让方自行依法依规处置。受让方在过程中应保持现场周边区域的卫生整洁,清运完成后,应将所有旧料、废料清除现场。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理费、搬运费用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因垃圾及材料运输、存放不合规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受让方全权负责。 3.在拆除清运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合同》中要求的施工操作规范进行施工,确保作业人员安全。转让方对拆除及清运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不负任何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4.中标人在中标后需报工程安全员一名(有资格证),每个参与施工的人员需戴安全帽,凡是交拆的房屋要有警示牌、警戒线、防护网,转让方将组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将罚款500元/次。运输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方必须按建设和环保部门要求,做好“扬尘”管控,自备“雾炮,跟随作业,并将已拆除但未及时运走的渣土等废料进行覆盖,确保达到建设和环保部门的要求。 6.注:不含铁皮围墙拆除。 | |
转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意向转让方应为具有:1、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企业;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转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 意向转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转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转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转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转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竞拍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转让方承诺的事项。 | |
备查文件 | 1.苏天元房评咨字(2024)第SY1021号 2.其他备查文件。 | |
其他说明 | 一、竞价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7:30。(非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登陆“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 企业需使用CA电子锁登陆报名,需办理CA电子锁的,请登录宿迁公共资源交易行业CA证书网上自助办理平台进行办理(http:****。 3.报名时须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到网上报名系统: 意向转让方为企业法人的: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4)受让申请及承诺函; (5)保证金缴纳证明(按缴纳方式选择一种即可):①银行出具的交易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所竞买标的序号或名称);②数字人民币转账记录回单;③保函原件电子件;④担保、保险网页截图。 意向转让方应及时交纳交易保证金、登陆平台上传资料提交审核。保证金未到账、须上传至报名系统的资料未按要求全部上传或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合格,不具备竞价资格。 意向转让方因未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导致无法参与网上报名、竞价的,相关责任由意向转让方自行承担。 三、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32000元。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17:30。 3.保证金缴纳方式: 3.1意向转让方通过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企业账户转入(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为准)保证金专用账户: (1)户名: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2)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行。 (3)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请各意向转让方登录宿迁市**** 注意:1)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本公告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准,未在缴纳截止时间到达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即不具备竞买资格。 2)企业法人申请报名,保证金需从公司账户打款。(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3)保证金未在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或交纳金额不足的,视为放弃报名,不具备竞买资格。 4)意向转让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3.2以数字人民币交纳保证金的: 使用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至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0114),并备注为:标的名称XX项目交易保证金。(备注的项目名称应准确,与交易文件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将转账记录回单完整截图上传至报名附件中作为缴纳凭证。 3.3意向转让方以保函或保证担保或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保证金的: (1)以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交易保证金的,其有效期应包括报名有效期的范围。 (2)交易保证金由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保函、担保、保险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竞价标的的情况,接受竞价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4.处置方式: 4.1其他意向转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转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5.意向转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1无故不参加竞价活动且事前未书面告知转让方或交易机构的; 5.2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 5.3在竞价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4非法获取转让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5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6干扰、阻挠他人竞价的; 5.7 转让方(竞价成交方)出现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付清交易价款、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等履约行为的; 5.8在转让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转让活动正常进行的; 5.9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5.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交易中心损失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该意向转让方还需另行赔偿。 四、竞价及成交 1.竞价开始时间:****上午09:30。 2.竞价方式:增价加价; 增价幅度:人民币1000元及其整数倍; 自由竞价期:30分钟; 延时竞价期间隔时间:180秒。 3.成交方式:最高价成交。 本次转让采用网络竞价形式,请意向转让方认真阅读公告《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等,提前登陆平台,按规则竞价。 五、合同签订、价款支付及资产移交 1.受让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成交价款,必须使用数字人民币钱包一次性转账至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0114),并备注为:xx项目-标的名称-成交价款。缴纳完成后凭缴款截图领取网络电子成交确认书; 2.于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3.签订合同后,转让方方可交付标的物; 4.于缴清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书面确认移交清单。 5.签订合同前,受让方应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款总额的10%收取。(账户信息自行联系转让方获取),如中标人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六、其他 1.本次转让不收取服务费。 2.未尽事宜以签订合同为准。 3.最终解释权归沭阳****所有。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新点客服 **** |
点击登录查看(转让方)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标的信息
序号 | 房屋名称 | 面积 (㎡) | 起拍价(元) | 评估单价(元/㎡) | 保证金(元) | 增加幅度 |
1 | 京沪高速胡集连接线工程南侧厂房及附属物残值公开转让 | 27206.7 | 312877 | 11.5 | 32000 | 1000元或其整倍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