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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提前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道路建设项目计划(新增)的通知

广西钦州 全部类型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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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关于下达2024年提前批自治区****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

根据《关于同意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第四次调整方案的批复》(灵政函〔2024〕339号)规定,2024年提前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道路建设项目计划(新增)安排资金450万元。项目主管部门县****

本通知由各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转发给本镇(街道)的各项目受益村,并在印发3个工作日内完成镇、村、屯三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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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提前批自治区****

为加强衔接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桂财规〔2021〕3号)等规定,制订本方案。

一、资金总量、来源及用途

(一)资金总量

450万元。

(二)资金来源

1.2024年提前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50万元(调整新增安排),资金来源发文编号:《钦州市****

2.资金用途:主要用于硬化水泥路项目建设。

二、项目实施

新建硬化水泥路项目10个10.77公里,项目总投资450万元,涉及4个镇(街道),受益总人数3336户17481人,其中受益脱贫户249户1103人,监测8户44人,项目计划具体详见附件《灵山县****》,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灵山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办理政府采购事项补充说明》相关要求采购和组织实施。

三、资金拨付及验收

(一)项目工程款的拨付。

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 号)和《钦州市****

(二)项目的验收。

实行部门联合验收制度,由项目实施单位按上级有关规定组织专项验收。牵头组织项目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委会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四、建设时间

所有项目计划在2024年12月底前全部竣工投入使用,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

五、工作要求

(一)及时公告,狠抓落实,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各镇(街道)收集汇总为本辖区公告照片统一发至县****

(二)强化监督,专款专用,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计划,特别是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名称、建设地址等,确保项目计划如期完成。

各镇(街道)、行政村配合项目主业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建设计划抓落实,不得随意变更。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项目,必须按有关程序报批。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项目如期竣工。

各镇(街道)、行政村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指导项目受益群众做好项目施工前准备工作,做好镇、村级项目资料档案归档保存以及项目移交管护等工作。

(四)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按照绩效目标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设置项目绩效指标,做好绩效目标申报、跟踪、自评等工作,详见《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跟踪表》《绩效跟踪自评表》。

附件:1.灵山县****

2-1.绩效目标申报表

2-2.绩效目标跟踪表

2-3.绩效跟踪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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