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3013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安溪县同美高速出口片区B-04地块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3.3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8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30136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88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20|****BA0075 | |||
现状土地条件: 拆除地上物后的现状土地 | |||||||
起始价: | 295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备注: 1.出让价格不含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及公证费。 2.现状为“净地”,以拆除地上物后的现状土地提供给竞得人进行开发建设。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安溪县****
五、 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安溪县****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在安溪县****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申请人须于报名时间内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须到账),并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层自然资源局收费窗口开具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 (二)竞买申请人应在报名截止前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提交完整的报名申请材料(具体详见竞买须知);到报名截止时,如报名人数只有一人,则取消本次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三)竞买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在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由我局与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签订补充合同。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取有保留价的公开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等于或高于保留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得人应自成交次日起3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总额50%的首期款,成交次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六)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后4个月内开工,土地交付后36个月内竣工并经验收合格,达到交房条件交付使用。 (七)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含竞买须知等)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八)缴交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九)联系人、联系电话 张女士(城厢镇):**** 许先生(资源局):**** **** (十)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安溪县****
联 系 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