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2024〕23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广州市****点击登录查看决定征收江村站、江高站—江村站区****
一、征收范围:依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穗规划资源预选〔2023〕23号)等有关文件确定(附件1);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征收房屋地点:广州市****
三、征收补偿工作由点击登录查看负责,由点击登录查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作为房屋征收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并由广州市****
四、征收补偿方案(附件2)。
五、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从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征收实施单位办理征收补偿登记。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以及所有权人死亡未依法办理继承的,由点击登录查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报请点击登录查看依法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点击登录查看向被征收人发出搬迁催告。被征收人仍不搬迁的,由点击登录查看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七、关于征收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州市****
行政复议地址:广州市****
联系电话:020—****
八、相关资料可以向征收实施单位索取。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地址:广州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020—****
附件: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穗规划资源预选〔2023〕23号)
2.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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