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为一批待拆除报废育秧大棚资产(大棚目前仅剩骨架,具体情况以现场实际勘验为准)、机器设备(设备是否完整、功能是否正常等均以实际现场勘验为准)及办公设备(设备是否完整、功能是否正常等均以实际现场勘验为准),参考明细表仅供参考,资产数量、状况、型号等以现场勘验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报废育秧大棚资产需最终受让方负责拆除,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具有或聘请有相关拆除资质的机构拆除报废育秧大棚。受让方需承担报废育秧大棚拆除作业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一切责任。受让方拆除报废育秧大棚时应遵守转让方管理规定,并负责拆除的人员的人身安全责任。 2、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3、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记录,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4、本次标的转让后,根据转让方资产购置时间,开具不同税率发票。 5、本次转让废旧物资存放于转让方(非土地权利人)占用土地上,受让方受让本项目后如无法在公告约定的时间内将标的物拉运离场,标的物继续存放事宜需受让方自行与土地权利人进行协商。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交易保证金。 7、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在通过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 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