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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2024〕054号[2024]54号)

海南海口 全部类型 2024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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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2024〕054号[2024]54号)
〔2024〕054号[2024]54号 ****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点击登录查看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甲子镇A01地块 宗地总面积: 6722.62平方米 宗地坐落: 海口市****
年限: 50年 容积率: ≤0.200 建筑密度(%): ≤20.000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7.000
主要土地用途:
供电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供电用地 6722.62
投资强度: 保证金: 324.7025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015
起始价: 324.7025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备注: 1.其他详见点击登录查看《关于海口市****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申请。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 1.在海口市****点击登录查看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三)宗地上综合楼及综合水泵房1167.02平方米建筑面积,属未经合法规划报建且罚没的国有资产,尚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地上综合楼及综合水泵房需按消防、安监等相关规定完善手续后,方给予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在拍卖报名时竞买人需出具对上述情况知悉的书面确认书。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在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该宗地地上综合楼及综合水泵房与土地一并拍卖,拍卖时溢价部分仅作为土地出让金,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不参与溢价核算。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与琼山区国资局签订《地上附属物转让合同》,同时一次性缴交地上综合楼及综合水泵房价款人民币189.4501万元。 (二)拍卖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 (三)根据扩权强区工作指导意见,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海口市琼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且于5个工作日内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及琼山区财政局出具的缴清综合楼及综合水泵房价款证明和《地上附属物转让合同》与琼山区人民政府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出让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加盖点击登录查看委托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琼山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竞买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回定金,定金为成交价的10%。 (四)宗地按现状出让,土地竞得人对宗地现状已充分知晓并接受土地现状条件受让,地上构筑物的使用及不动产登记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五)本次拍卖宗地用于发展新能源农光互补光伏220KV升压站项目。 (六)竞得人应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实现项目竣工投产,2个月内实现达产。项目达产时,本宗土地在约定达产时间内的累计并网不低于200兆瓦。 项目达产之日起,每五年累计的纳税总额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平均每年单位土地税收贡献率不低于160万元/亩)。 项目达产之日起,每五年累计产值不低于45000万元人民币(亩均年产值均不低于900万元)。 (七)涉及土地闲置土地问题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八)土地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项目建筑工地应按照《海口市建筑工地施工围挡标准化实施指南》规定标准设置围挡。在该地块项目范围内采挖出的砂石土资源属于国有资产,除直接用于本工程自身建设(回填)外,剩余砂石土资源应交由政府处置。 (九)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拍卖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十)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海口市****
联 系 人:潘先生、韩女士、钟女士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
开户银行: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
开户账号: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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