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耕地土壤周边重金属污染源整治清单整治(管控)现状调查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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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事项: |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三、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及方式:1.项目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2.成交供应商完成报告初稿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3.项目通过采购单位组织的专家验收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变更为“三、付款方式 采购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成交金额10%的项目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提供全部合同金额的发票给采购人后,采购人在十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全部合同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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