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港舟山能源基地库区危险废物运输项目第二次征集公告
项目名称 深圳港舟山能源基地库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应征项目需求 深圳港舟山能源基地库区危险废物包括清罐沉渣、油泥(900-221-08),污水站产生浮油、污泥(900-210-08),废吸油毡等含油废物(900-249-08),需由点击登录查看固废仓库转移到舟山市纳海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厂区,运输方式包含车辆和登陆船,运输单位人员需协助完成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运输车辆要求:
①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必须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并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配置符合规定的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车厢底板应完好平整,周围栏板牢固,并配备相应的捆扎、防水、防渗等用具。
②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不得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并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确保车辆在停放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运输人员要求:
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应持有准驾车型与车辆相匹配的驾驶证,进出厂区****点击登录查看固废仓库转移到舟山市纳海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厂区。 3.本次报价包括转运所需的车船费、码头费、装卸费、人工费、税金、规费、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 特别声明 1.本公告仅用于意向征集,各应征人应基于自愿,不代表我司对后期项目采购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征集人有权根据征集情况选择合适的应征人开展后续工作。
2.凡愿意参与此次征集的应征人,应在指定时间内注册/登录深圳港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征集”栏目对应项目中提交相关文件,逾期提交有权拒绝接收。
3.应征人应保证,所提交的文件真实有效。所提交的应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提供虚假资料;有关承诺证明失实或不完整。 备注
项目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