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3948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蚶江镇石湖港区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4.000 | 建筑密度(%): | 50.000≤ | ||
绿化率(%): | 10.000≤ 并且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4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39488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5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B0013|****BA0019 | |||
现状土地条件: 无 | |||||||
起始价: | 250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 | 挂牌结束时间: |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地块规划控制指标按照有关规划文件执行,详见本次挂牌出让文件。本次挂牌地块出让后,受让宗地范围内不得建造商业店面、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等非生产性设施。项目要求符合地块产业类型行业和土地使用条件要求,并符合环保产业政策和环境功能区域要求。申请人经营范围应符合项目相应产业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存在未处理或未动工的闲置土地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符合竞买条件并按要求缴交竞买保证金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申请。 项目要求符合地块产业类型行业和土地使用条件要求,并符合环保产业政策和环境功能区域要求。申请人经营范围应符合项目相应产业类型。 参与土地竞买的申请人在土地竞买前应签订承诺书,承诺竞得土地后在规定时限内与蚶江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市****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网址:http:****)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网址:http:****)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网址:http:****)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 08时00分 至 **** 16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底价(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成交价款即该幅地块的总地价,不包括契税、印花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小区水电工程、排污等建设应缴纳的费用(以上各项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各相关部门另行缴纳,其中契税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税务部门申报缴交)。 (六)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15日内应缴交宗地挂牌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定金并抵作地价款),余款须于****前全部付清。每期的最后缴款日期当天为节假日的,则最后缴款日期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竞得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滞纳金,超过30日仍未全部缴交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项目土地不高于规划标高,按现状出让。项目土地出让后,须在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后24个月内完成厂房建设并投产。违约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构成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在土地平整、开挖及项目建设阶段应按《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号)规定进行剩余砂石土处置,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该宗地由蚶江镇政府负责净地后出让。 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与蚶江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市交通港口局)签订《监管协议》,否则取消其竞得资格。有意向报名的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了解确认《监管协议》有关内容。该宗地《监管协议》约定:土地竞得人(含其关联企业)自项目投产运营后(约定的竣工时间期满视为投产 ),首3个年度在石狮市每年贡献税收不低于 17 万元/亩(当年度不足 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份折算),第4至6个年度每年税收贡献不低于 24 万元/亩,第7至9个年度每年税收贡献不低于30 万元/亩;投产后第10个年度起,继续保持每年税收贡献不低于30 万元/亩,或参照石狮市实时纳税贡献要求由双方另行协商调整。以上纳税要求应为本宗地投产项目产生的新增税额,土地竞得人之前在我市的纳税情况不计入本项目纳税额度。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其它具体事项详见本次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4楼417室
联 系 人:林先生、卢先生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石狮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
开户银行:石狮农商银行南洋路支行
开户账号: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