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大型产业集聚区****
递交时间:**** 10:57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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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 |
评标办法 | 房建市政综合评估法-无工程量清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肇庆大型产业集聚区(大沙起步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马房西路及延长线道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澄清文件 肇庆大型产业集聚区(大沙起步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马房西路及延长线道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于****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如下: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项投标保证金要求调整为: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 2.系统提供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保函(保单)、信用凭证等能够实现保证目的的方式提交,各投标人可登录系统,在“保证金查询”模块下选择对应项目查看保证金账号。 (1)采用单项保证金的操作方式的,投标人转账或银行汇款等应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指定账号上(账户信息详见交易中心系统),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转账或汇款凭证扫描件或截图附于电子投标文件内,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是否有效。转账或汇款时,请注明事由(项目名称或项目标段编号)。 (2)采用保函或提交其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单方式的,投标人需将投标保函(含电子保函)或保险单扫描件或截图上传到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缴纳保证金专区处,扫描件或截图附于电子投标文件内,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是否有效。招标人保留因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函(含电子保函)或保险单是否合法、有效而采取的法律权利。电子保函因保密原因,投标文件中不显示项目名称、标段编号、投标人名称等相关内容,属正常情况,项目开标后由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打印显示完整内容的电子保函。 (3)采用支票、汇票、信用证等能够实现保证目的方式提供的,需将扫描或截图件上传到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缴纳保证金专区处,扫描件或截图附于电子投标文件内,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是否有效。招标人保留因投标人递交的支票、汇票、信用证等是否合法、有效而采取的法律权利。 注:如因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问题,导致开标时投标保证金上传、关联不成功,则不以此作为评判依据,以投标人编制到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凭证扫描件或截图为评审依据,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是否有效。鼓励各投标人根据《关于在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进一步推广使用电子保函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选择采用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接受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详情请咨询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技术工作人员(0758--****)。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须大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 4.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提倡优先选用非现金模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推荐优先选用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 5.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把书面合同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7.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原招标文件三、评标程序3.1.2项第(8)点调整为“(8)投标保证金不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注:原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本更正公告未涉及的内容仍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日期:****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