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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采购项目询价必选的公告

福建厦门 全部类型 2024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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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执法办案的需要,我局拟以询价比选采购方式确定案件办理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对指定网站的视频内容进行证据固定,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总预算三年19万元。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服务参考费用清单

项目

类型

计费单位

参考费用(元)

备注

点击登录查看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服务

网站视频内容证据固定

1页

500

封顶10000/次

二、费用结算要求。按合同约定,一次性结算。

三、供应商应具备资格。

1.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2.取得合法有效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应当具有电子数据鉴定。

3. 能提供正式有效的发票。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人。

四、报价文件组成。

1.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

2.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复印件

5.报价单

6.提供一份以上参与类似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合同,若有)。

五、投标文件要求。

1.所有投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按规定进行密封,无严格密封者后果自负。

3.所有文件需装在文件袋中,并在封面写明招标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同时,文件袋封条需盖单位公章。

六、评标原则及方法。

本项目招标工作由我办询价小组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标,采取综合评分中标办法,评标报价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满分10分。其它评标报价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以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人。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1.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方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的控制价。

若实际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我办可根据投标现场情况进行评议,有权决定是否开标或变更评标方式。

综合评分标准如下

评审条款

评审细则

分值

价格部分
(20分)

投标报价
(20分)

评标报价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满分20分。其它评标报价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20

商务部分

(8分)

业绩

(5分)

供应商近两年(****至今)具有本项目类似鉴定文书的,每提供100例得1分,满分5分。

注:供应商需提供近一年类似项目业绩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5

诚信等级/综合评价

情况

(1分)

供应商在最近一次当地司法局组织的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或执业情况综合评价中,评价结果为“优”,本项得1分;

评价结果为“优”以下,本项不得分。

1

专业能力

(2分)

供应商具有CMA认证认可证书,得1分;

供应商具有CNAS认证认可证书的,得1分。

(审核依据为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服务部分

(72分)

人员

(17分)

1、供应商具备3名鉴定人,均执业2年及以上(审核为鉴定人“声像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执业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的得2分,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本项“拟派人员”评审均不得分。

2、供应商在以上具备3名鉴定人的基础上,每多提供1名具备“声像资料(电子数据鉴定)”鉴定执业资格的鉴定人,得0.5分,本项评分最多10分。

1-2项评分的审核依据为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每名鉴定人资格证书复印件,鉴定人的执业资格证书上的“执业机构”必须为供应商或供应商母体组织或供应商所属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否则不予认定。

3、供应商具备的鉴定人中,能够提供鉴定人与本项目相关的高级(含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称需体现在鉴定人执业证书上),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评分最多2分。

注:鉴定人同时提供多个证书的,仅认定其最高等级的证书。

本项评分的审核依据为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每名鉴定人的与本项目相关的高级(含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称为高级的鉴定人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4

服务团队分工及职责情况(3分)

设有针对本项目的专有服务团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且人员配备合理,职责分工明确,专业性强且经验丰富:3分;

设有针对本项目的专有服务团队,且人员配备基本合理,职责分工基本明确;人员有一定工作经验,具备一定专业性:2分;

设有针对本项目的专有服务团队,人员配备不够合理,职责分工不明确,或经验和专业性有所欠缺:1分;

未提供服务团队详细情况的:0分。

3

实验室

建设情况

(5分)

1、满足公安部发布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庭科学 电子物证检验实验室建设规范》中各级实验室设备配置二级要求的,得5分;

2、满足公安部发布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庭科学 电子物证检验实验室建设规范》中各级实验室设备配三级要求的,得3分;

3、未满足公安部发布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庭科学 电子物证检验实验室建设规范》中各级实验室设备配置三级要求的,得0分。

审核依据为: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设备清单及设备购买或租赁凭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定。

5

设备和软件研发能力情况

(5分)

供应商在实验室建设中选用的设备和软件(不含通用设备),主要或全部为自主研发,得4-5分。

供应商在实验室建设中选用的设备和软件(不含通用设备),部分为自主研发,得2-3分。

供应商在实验室建设中选用的设备和软件(不含通用设备),少量为自主研发,得1-2分。

供应商在实验室建设中选用的设备和软件(不含通用设备),无自主研发,得0分。

审核依据为:供应商提供相关设备或软件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设备或软件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可包含如下,有一项自主研发的得1分,满分5分:

1, 手机取证系统

2, 取证塔系统

3, 远程服务器取证系统

4, 计算机综合取证分析系统

5, 汽车取证大师系统

6, 手机云勘大师系统

5

场地

(5分)

拟为本项目服务的实验室、样品室(物证室)、档案室、办公室、接案室、资料室等功能区域划分科学、设置合理,符合工作要求。实验室包括案件受理/预检区、存储介质修复区、数据获取区、综合检验区、移动终端检验区、数据解密区、物证保管区等区域,且面积及功能区域设置科学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4-5分;

拟为本项目服务的实验室、样品室(物证室)、档案室、办公室、接案室、资料室等功能区域划分较科学合理,基本符合工作要求。实验室包括案件受理/预检区、数据获取区、综合检验区、移动终端检验区、物证保管区、中心机房区等区域,且面积及功能区域设置基本科学合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2-3分;

拟为本项目服务的实验室、样品室(物证室)、档案室、办公室、接案室、资料室等功能区域划分基本合理,满足工作主要要求。实验室包括案件受理/预检区、综合检验区、移动终端检验区、物证保管区等区域,且面积及功能区域设置能满足项目主要需求:1分;

未提供办公区域情况及实验室各区域设置的,或整体设置完全不科学合理,不符合项目需求的:0分。

审核依据为:拟为本项目服务的实验室的功能区域平面图及各功能区域简要介绍,不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的实验室此项不得分。

5

鉴定流程规范

(6分)

采用的流程先进、权威、科学、标准、规范;全面且可操作性强,能够确保可以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或一系列鉴定工作的结果:5-6分;

采用的流程科学、标准、规范;较为全面,可操作性较强,能够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或一系列鉴定工作的结果:3-4分;

采用的流程科学、标准、规范;较为片面且操作性较弱,能够基本清晰、明确和客观地报告部分鉴定工作的结果:1-2分;

方法不具备科学性及规范性,或未提供具体方法的:0分。

6

检材处理程序

(6分)

具有用于检材的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和/或清理的科学完整程序,能够对接收、内部传递、处置、保留、返还和清理等全过程进行详细记录,确保“保管链”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5-6分;

具有用于检材的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和/或清理的较为科学完整的程序,能够对接收、内部传递、处置、保留、返还和清理等过程进行记录,较好地保证了“保管链”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3-4分;

具有用于检材/样本的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的简略程序,能够对接收、内部传递、处置、保留、返还和清理等重要过程进行基本记录,保证了“保管链”记录的可追溯性:1-2分;

未提供检材/样本的处理程序的:0分。

6

保密安全措施

(4分)

保密安全制度、方案全面完整,科学合理,电子物证鉴定全过程各个流程和环节的措施详细明确,具有涉密业务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配备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且配备充足的涉密工作专用硬件及涉密软件,充分结合本项目特征,针对性强,客观有效,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2分;

保密安全制度、方案基本完整,较科学合理,电子物证鉴定全过程各个流程和环节的措施较详细,具有涉密业务场所,且配备一定的涉密工作专用硬件及涉密软件,基本结合本项目特征,针对性较强,客观有效,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2-3分;

保密安全制度、方案较简略,科学合理有所欠缺,电子物证鉴定全过程各个流程和环节的措施较简略,不具备涉密业务场所,或未配备涉密工作专用硬件或涉密软件,针对性较弱:1分;

保密安全制度、方案缺失较多,科学合理性差,电子物证鉴定全过程各个流程和环节的措施缺失较多,不具备涉密业务场所,也未配备涉密工作专用硬件或涉密软件,针对性较弱:0分;

未提供具体方案的:0分。

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2分

说明:涉密业务场所与封闭式管理措施须提供相应照片和文字说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涉密工作专用硬件及软件须提供设备清单和照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

出具鉴定文书的时限安排

(4分)

根据供应商出具鉴定文书的进度计划进行综合评价。

整体进度计划详细,时间节点明确可控,鉴定流程各环节考虑全面详细,过程时间节点均量化可控,充分结合项目特征,针对性较强,客观合理,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4分;

整体进度计划基本完整,时间节点明确可控,鉴定流程各环节考虑基本全面,过程时间节点基本量化可控,能够结合项目特征,有一定针对性,基本客观合理,较好地满足采购人要求:2-3分;

整体实施进度计划较为简略,时间节点基本量化,鉴定流程较为简略,重要时间节点基本量化,但无法结合项目特征,针对性较弱,满足采购人基本要求:1分;

未提供出具鉴定文书的具体时限安排的不得分。

4

紧急任务的应急计划

(5分)

对紧急任务重点、难点分析详细透彻,针对性强;方案科学有效,内容考虑全面,规范合理,且相应设备和人员配备全面合理,能够充分保证对鉴定文书的时效性要求:5分;

对紧急任务重点、难点分析基本准确,针对性较强;方案基本有效,内容考虑较全面,且相应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合理,能够较好保证对鉴定文书的时效性要求:3-4分;

对紧急任务重点、难点分析不完整,有一定针对性;方案有缺陷,内容有遗漏,或相应设备和人员配备不齐全或不完备,无法确认是否能够保证对鉴定文书的基本时效性要求:1-2分;未提供具体方案的:0分。

5

紧急任务的案例

(4分)

供应商近一年(****至今)配合公安机关紧急任务出具司法鉴定意见,具有相关案例1例得1分,本项评分最多4分。可附公安机关感谢信和相关纸质证明材料。

4

参加司鉴院能力验证结果

(8分)

供应商参加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组织的2022 年度至今能力验证,在电子数据存在性、真实性和功能性鉴定项目评定中结果为“满意”的,每一项得2分,本项评分最多8分。审核依据为:相关项目能力验证结果通知的复印件。

8

内控制度

(3分)

内控制度完整,能够确保鉴定工作的科学、客观、独立、公正;考核机制详细合理,针对性强,条款清晰,可行性高:3分;

内控制度较完整,能够较好地保证鉴定工作的科学、客观、独立、公正;考核机制较为合理,针对性较强,条款基本清晰,可行性较高:2分;

内控制度基本能够保证鉴定工作的科学、客观、独立、公正;考核机制简略,针对性较弱,条款简单粗略,可行性较弱:1分;

未提供制度的不得分。

3

合计

100

七、提交时间及地点。

1.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9:00时前。

2.报价文件提交地点:厦门市****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10:00时。

2.开标地点:厦门市****

3.届时欢迎报价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出席。

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报价。若有意参加,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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