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鲁木齐市****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内贷款,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机电设备集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乌鲁木齐市。
2.2建设规模:线路全长13.94km。
2.3项目概况:乌鲁木齐市****
2.4招标范围:乌鲁木齐市****
2.5交货期: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6年30日止,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2.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项目投资估算:13880万元。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2)如果投标人所提供本次招标范围内的主要机电设备(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24《主要设备、材料制造商方案》)不是其自己生产或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制造商有效授权或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及该制造商的资格声明。
(3)投标人近五年(****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机电设备集成供货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或业主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至少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范围、合同金额等));
(4)投标人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未出现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状况;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4年12月 6 日至2024年12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