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府征〔2024〕2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南宁市****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对南宁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
(二)项目概况:南宁市****
二、房屋征收范围
原长岗路三里9号(现门牌为长堽路三里一巷31号,即:广西第一工业学校生活区****
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如有出入或遗漏,以及所列门牌内房屋及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均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蓝线图范围为准。
三、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抵押权登记;
(四)办理工商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五)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增加补偿。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南宁市****》执行。
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房屋征收部门:南宁市****
八、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点击登录查看民生街道办事处。
九、征收办公地点:长堽路三里一巷31号广西第一工业学校生活区****
十、征收咨询联系方式:****。
十一、监督电话:****。
逾期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由本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蓝线图(编号:****)
2.南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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