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台州电信全市****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概况:
本项目为台州电信全市光伏发电合同能源采购项目(重新招标)。中标人须负责设备自行采购、安装调试及综合用能管理平台部署,确保从光伏电站开始并网发电之日起20年期间电站的正常运行,总计划建设周期为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运行期从光伏电站开始并网发电之日起20年。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规模、品类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工期及项目地点具体如下: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规格型号及数量 | 项目地点 | ★工期 |
1 | CP01671水、电 | 详见附件4:技术规范书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单个光伏电站建设周期为收到招标人通知且具备施工条件之日起60日内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项目总建设周期为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拟确定1名中标人,中标份额100%。
1.4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5★试运行期:光伏电站并网发电之日起7日。
1.6★项目拟签订框架协议,框架上限为2600万(含税),结算时根据实际光伏电站的发电量进行结算。框架协议有效期为:框架协议签订后,所有的光伏电站开始并网发电之日起20年。框架协议期间如达到实际框架协议上限金额,则中标人仍需提供运维服务直至光伏电站开始并网发电之日起20年,协议到期后或电费结算达到实际框架协议上限金额后光伏发电设备归招标人所有。
1.7本项目拟与中标人的签约总金额为【项目估算金额×中标份额】。
1.8★本项目报价分成“前十年折扣系数”及“十年后折扣系数”两部分,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前十年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为【(折扣系数)为85%】,十年后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为【(折扣系数)为80%】。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不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或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或负责施工的联合体牵头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须具备以下资质证书:
①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
②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不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或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或负责施工的联合体牵头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须具备以下人员资质: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不少于1人;
②项目经理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少于1人;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不少于1人;
④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对应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⑤具有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下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包括登高架设作业证或高处安装作业证)要求不少于1人。
注1:项目经理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提供建造师电子证书的,则应在电子证书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有效期只有180天,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注2: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证书证明材料、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5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
(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如下要求:光伏组件产品同品牌同型号仅允许原厂商授权唯一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制造商针对代理商所投对应品牌型号的唯一授权函,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5)投标人(不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或牵头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自【****】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不少于【1个】的【类似项目业绩(如双碳、节能改造、绿电等)】。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6)投标人(不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或牵头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 [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本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4其他重要条款:
★工期:单个光伏电站建设周期为收到招标人通知且具备施工条件之日起60日内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项目总建设周期为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
★试运行期:光伏电站并网发电之日起7日。
★项目拟签订框架协议,框架上限为2600万(含税),结算时根据实际光伏电站的发电量进行结算。框架协议有效期为:框架协议签订后,所有的光伏电站开始并网发电之日起20年。框架协议期间如达到实际框架协议上限金额,则中标人仍需提供运维服务直至光伏电站开始并网发电之日起20年,协议到期后或电费结算达到实际框架协议上限金额后光伏发电设备归招标人所有。
★本项目的设计及施工需满足《中国电信浙江公司通信局站太阳能光伏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提供承诺函。
★投标人须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技术服务,并设立24小时热线电话随时响应招标人发出的质询。需要现场解决的问题或故障,应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6小时内排除故障。
★项目实施后,在原有屋面防水基础上,项目安装调试期内确保已安装光伏发电设备的屋顶不出现漏水情况。
★光伏组件和光伏基础支架能承受十二级风,结构强度和抗倾覆需满足《中国电信浙江公司通信局站太阳能光伏工程设计规范》相关要求。且在台风过境前后做必要的措施,尽最大可能保证光伏电站的安全,杜绝因设备意外掉落而产生的事故。提供承诺函。
★所有消防设备用电及控制线路等电缆、电线均采用阻燃型。
★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需购买因光伏设施产生的人身及财务安全等意外保险,提供承诺函。
★付款条件:招标人根据当月使用光伏电站的发电量,按照当月对应时段的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的峰谷电价(光伏电站所在地用电类别)*中标折扣系数计算,每季度结算给中标人(下一季度首月结算),结算时须提供电费结算单等证明。待框架协议履行至合同金额的97%时,其余款项待转为质量保证金,待项目运维服务期满后且双方不存在任何未了结事项的30个工作日统一支付。
★保修期:从光伏电站开始并网发电之日起20年。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08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2.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招标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投标人注册”。
4.3 招标文件费用:不收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09时30分。
5.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招标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5.3本项目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线上参加)。
5.4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代理结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递交的;
5.4.2 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 投标人注册
6.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招标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 /****
服务邮箱:****@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
邮 编:318000 邮 编:310014
联系人:赵工 项目负责人:许燕玲、谢少萍、朱雨含
电 话:****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子邮件:****@189.cn 电子邮件: ****@163.com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9. 行政监督部门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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