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 17:00:00
项目名称 |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 | |||||||||
标的名称 | 转让面积 | 权证编号 | 土地用途 | 挂牌价格(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洋浦经济开发区**** | 60262.37平方米(折合90.39亩) | 洋浦房地证字第T00113号 | 一类工业用地 | 1100 | ||||||
标的情况 | 本次转让的地块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 土地状况为宗地外“六通”(通路、通电、通讯、通给水、通排水、通燃气),四至界线清楚,宗地内场地平整。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 标的情况详见土地估价报告。 | |||||||||
特别告知 | 1、本宗地按现状转让,如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成交价格。 2、地块上建有活动板房,尚未开发利用。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清理。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亲自查看标的资产,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交易完成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应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格 | 和挂牌价格一致 | ||||||||
估价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海南正理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
转让方承诺 | 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具有下列行为的竞买人,不得申请竞买: (1)存在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 (2)存在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等行为的; (3)意向方须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https:****。 3、意向方其公司注册地为洋浦经济开发区;非洋浦经济开发区注册的法人应在竞得土地后5个工作日内,在洋浦经济开发区注册成立控股子公司,并以控股子公司名义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意向方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控股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其在控股子公司中出资比例应超过50%(不含50%),且未经洋浦管委会同意不得降低持股比例。如意向方不是洋浦地区注册成立的公司或者未按照挂牌公告要求的期限内在洋浦地区注册控股子公司,视为受让方放弃受让的资格,放弃签订本合同。已缴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归转让方所有,不予退还。 4、同一竞买人只能提交一次竞买报名(同一法定代表人视为同一名竞买人,报名名称与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必须一致)。 | |||||||||
地块开发建设要求 | 1、该地块用于建设食品加工和冷链项目,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24个月内竣工。 3、按照《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琼自然资用〔2023〕12号)有关规定,该地块设定转让控制指标,具体如下:该宗地投资强度不低于399万元/亩,年度产值不低于1056万元/亩,年度税收不低于55万元/亩。 4、受让方承诺自项目达产时,该宗土地在约定达产时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工业用地为包含房地产、设备的所有投资总额,其他用地为扣除土地出让价款之外的所有投资总额,均不含有关税费)35925万元人民币(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399万元/亩);竞得人承诺自项目达产之日起,3年累计税收不低于15000万元,年均税收不低55万元/亩;竞得人承诺自项目达产之日起,3年累计产值不低于285000万元,年均产值不低于1056万元/亩。 5、该宗地建设严格按照省装配式相关政策要求执行,受让方竞得土地后,如造成地块闲置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处置,与转让方无关。 6、成交后,受让方开发须符合洋浦经济开发区的土地规划和功能定位,不得擅自改变该地块的用途和性质。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资产产权变更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规定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报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1100万元,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为****17:00。成交后,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3、成交后,受让方(或其在洋浦经济开发区注册的控股子公司)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意向竞买方参加竞价,由该意向竞买方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即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竞买人的,该竞买人必须出价,否则视为违约)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 本次转让的地块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 土地状况为宗地外“六通”(通路、通电、通讯、通给水、通排水、通燃气),四至界线清楚,宗地内场地平整。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 标的情况详见土地估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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