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采购标的物为忻州市忻奇大道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的沥青混凝土物资,本次招标控制价:884295元(不含税总价控制价)。 2.本次招标采取公开询价方式。 3.具体规格型号、供应量详见附件。 4.供货时间:预计进场时间为:****。具体供货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按发包人书面通知(计划)准时进场;若发包人计划调整,须在48小时前通知中标人(通知的方式以书面为准);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进场不及时,造成发包人工程停工待料的,由承包人赔偿其损失,发包人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承包人。 5.交货地点: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土陵桥村012乡道忻州市忻奇大道道路建设工程项目。 6.技术要求: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和技术标准应当符合甲方的要求,同时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7.验收方式及要求:质量验收: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和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数量验收:以甲方现场收料验收签字为准,甲方材料人员不定期进行抽检,甲方按照现场实际铺装数量进行结算; 8.报价方式:(1)按照项目材料明细的组价方式报价,同时报出所有规格的总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装车费、运费、复检费(如环保节能检测费)、税金、利润及工地落地前所有费用,是(否)含卸车费。(2)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乙方在供货期间不得随意涨价,否则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向甲方赔偿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9.付款方式:在同时满足“建设单位按期足额付款的情况和收到乙方开据与结算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条件下,按此方式付款:乙方按甲方提供的需用量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甲乙双方现场验收并办理入库验收手续,每月汇总结算一次,乙方开具本月所提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建设单位回款情况每月支付上月供货材料款的80%,在工程竣工后支付至累计已结算材料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二年),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10.合同签订:本次采购由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相关联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 | 质量要求 | 数量 | 单位 |
1 | ****519 | 沥青混凝土 | AC-13C SBS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玄武岩) | 合格 | 589 | 吨 |
2 | ****520 | 沥青混凝土 | AC-25C SBS粗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 合格 | 1722 | 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