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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中医医院药品配送商遴选公告

广西南宁 全部类型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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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药品配送商遴选公告
为切实做好药品配送商遴选工作,保障药品供应工作有序运行,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开、公正的购销环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就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药品配送商遴选
(二)项目内容:
1.遴选我院西药、中成药药品配送商,负责配送我院西药(包括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及中成药。
2.配送周期:3年。
3.配送合同:一年一签。
二、参与药品配送商遴选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具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限内,经营范围必须包含能配送的所有药品类别。
(三)同等条件下,参与遴选企业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注册登记的优先(以市场监督营业执照为参照依据)。
(四)信誉良好,药品质量可靠,在近2年内未被药监、纪检等部门通报处罚,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专门机构认定存在药品质量问题和重大违纪违法记录。
(五)未与医院发生过纠纷,未在医院黑名单中(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地政府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官方网站等查询结果为依据);上一合同周期内合作的配送企业未发生不良配送事件(以医院记录为参考)。
(六)药品配送企业应严格执行“两票制”。
(七)配送西药、中成药企业必须具有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的配送企业资质。
(八)药品配送企业负责人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配送企业,不得同时参加遴选活动;遴选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九)药品配送企业承诺内容:
1.配送药品的质量保证,以及特殊药品、高警示药品、冷链药品的安全保证;
2.配送药品的及时性、配送准确度的保证:
(1)一般药品(普通订单)响应及送达时限:24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保证一日多次配送。
(2)急救、急用药品(特殊订单或紧急订单)响应及送达时间:急(抢)救药品2小时送达,急用药品4小时内送达;剧毒、麻醉、短缺或罕见等药品具有一定的储备量,配送时限不超过4小时,并确保货票同行。
(3)严格按照计划单配送,做到精准配送。
3.配送药品的售后服务保证(近效期、过期、破损、霉烂变质等药品退换货3个工作日内解决;药品调价若为采购平台价格变动,应当日处置)。
4.伴随服务跟进到位,包括药品信息支持、药品管理知识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情形。
三、报名材料要求(1份)
(一)《药品配送商遴选申请》(附件1);
(二)《药品配送商遴选条件审查表》(附件2)及附件的相关支撑材料;以上提供的评分支撑材料,凡有作假,取消遴选资格。
四、递交报名材料要求
(一)递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17:00止。
(二)递交报名材料方式:只接受现场报名,即请于工作日上班时间将报名材料送达至广西隆安县****点击登录查看采购办,否则视为放弃。
(三)联系电话:****(采购办)。
五、遴选文件要求
(一)遴选文件一式九份,加盖公章。
(二)遴选文件须用不透明文件袋封装,密封处加盖公章,并在封面处标注本项目名称、配送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请根据遴选评分表的评审指标顺序逐项制作、装订材料。
(四)遴选文件还应包括配送商针对本项目的承诺。
(五)配送药品的质量保证,以及特殊药品、高警示药品、冷链药品的安全保证。
(六)配送药品的及时性与完成率(包括短缺药品配送、急需药品配送)。
(七)配送药品的售后服务(近效期、破损药品的调换等)。
重要说明:请已完成报名的企业按照《西药、中成药配送商遴选评分表》(附件3)的内容提前编制遴选文件,遴选文件中附遴选自评表(根据遴选评分表自评打分)。
六、遴选文件内容及顺序要求
(一)药品配送商遴选申请(含附件,加盖公章)。
(二)《西药、中成药配送商遴选评分表》(附件3),配送商自评打分。
(三)遴选指标支持材料(请按遴选评分表的指标顺序编制)。
(四)服务承诺。
(五)支持材料真实、有效、合法的承诺函。
(六)未按要求提供支持材料的、支持材料内容含糊不清、前后矛盾或制作粗糙内容无法辨认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七、遴选材料递交要求
(一)递交遴选材料方式:请于工作日上班时间将遴选要求的相关文件送达广西隆安县****点击登录查看采购办,否则视为放弃。
(二)遴选文件递交时间:另行通知(通知通过遴选条件审查的配送商)。
(三)递交遴选材料截止时间:****17:00止。
(四)联系电话:****(采购办)。
八、其他事项
(一)公示与审定:遴选结果在点击登录查看院内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1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监督、申诉。公示期内如无异议的,则将遴选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和支委会按“三重一大”议程进行审定。
(二)签订合同:审定通过后,药剂科牵头与遴选的药品配送商签订药品购销合同、质量保证协议书和廉洁承诺协议等。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遴选结果通知之日起25日)未能及时签订合同的配送商视为自动放弃,届时我院将根据排名,依次等额递补已经通过公示与审定的药品配送商。
(三)与药品配送商签订的合同履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满三年后应重新择优选择。
(四)麻醉、精神、放射性、疫苗等特殊性药品以及单一来源的采购药品和集采药品,其配送企业不参与遴选,直接签订合同。配送集采药品的企业如未中选,该配送企业除可配送指定的集采品种外,原则上不得配送其他药品。
(五)执行过程中,因国家和省级政策有变动的,按国家和省级政策进行调整。
(六)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配送企业,立即退出,不得继续配送药品。
(七)凡发现药品配送商在药品经营中有违反行风、违法违纪、配送管理工作屡次落实不到位等行为,可提交院长办公会和支委会讨论审定后,停止该配送商的药品配送资格,且该企业 2 年内不得再参加本医疗机构药品配送遴选。
(八)医疗机构定期对各配送企业进行评价,对评价得分偏低的企业,予以告知并督促其不断提升服务品质。
(九)参加报名的配送企业应保证递交材料、资质及条件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遴选资格,对已经选中的配送企业取消配送资格,并拉入黑名单,5年内不与其合作。

附件1 药品配送商遴选申请.docx
附件2 药品配送商遴选条件审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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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药品配送商遴选申请.docx
附件2 药品配送商遴选条件审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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