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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土地利用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禹自规告字[2024]17号)

河南许昌 全部类型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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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数据来源于自然资源市****
出让公告
河南省许昌市****
禹自规告字[2024]17号 ****
经禹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土地利用股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6(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总面积: 48567平方米 宗地坐落: 振兴路西侧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3.000 建筑密度(%): <25.000
绿化率(%): 35.000≤ 建筑限高(米): <80.000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48567
投资强度: 保证金: 16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025
起始价: 7950万元 加价幅度: 100万元
宗地编号: (2024)114 宗地总面积: 39600平方米 宗地坐落: 华夏大道南侧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2.900 建筑密度(%): <25.000
绿化率(%): 35.000≤ 建筑限高(米): <80.000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39600
投资强度: 保证金: 18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007
起始价: 8650万元 加价幅度: 100万元
宗地编号: (2024)041 宗地总面积: 20778平方米 宗地坐落: S103省道西侧、裴庄路南侧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2.900 建筑密度(%): <25.000
绿化率(%): 30.000≤ 建筑限高(米): <80.000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20778
投资强度: 保证金: 6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098
起始价: 2680万元 加价幅度: 20万元
宗地编号: (2021)101 宗地总面积: 58376平方米 宗地坐落: 轩辕大道东侧、裴装路北侧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2.900 建筑密度(%): <25.000
绿化率(%): 35.000≤ 建筑限高(米): <80.000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58376
投资强度: 保证金: 28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046
起始价: 13922万元 加价幅度: 100万元
宗地编号: (2023)054 宗地总面积: 21441平方米 宗地坐落: 东西一街南侧、经三路西侧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1.500 建筑密度(%): <28.000
绿化率(%): 35.000≤ 建筑限高(米): <60.000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21441
投资强度: 保证金: 8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103
起始价: 3720万元 加价幅度: 50万元
宗地编号: (2024)077 宗地总面积: 5954平方米 宗地坐落: 神垕镇北大社区****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2.000 建筑密度(%): <30.000
绿化率(%): 30.000≤ 建筑限高(米): <40.000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5954
投资强度: 保证金: 12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024
起始价: 554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河南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河南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 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 09时00分在市党政综合大楼后楼中楼698房间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出让宗地竞得人须自取得《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完全履行确认书和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2号)精神及《规划条件通知书》关于教育设施用地的配建要求,本次出让的(2021)101号宗地内规划不小于12个班的幼儿园一所,(2024)077号宗地和剩余地块统一规划大于等于6班幼儿园一所。配套幼儿园应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土地竞得人必须将产权无偿移交政府,由当地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幼儿园。 (三)资格审查: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实行竞得入选人资格后审制度,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出让人只对网上交易的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豫政办(2015)135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105号)和许昌市****点击登录查看,出让活动具体工作由禹州市地产交易中心全权实施。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受禹州市纪委监委和社会监督。 禹州市纪委监委第三执纪监督室, 电话:0374—****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禹王大道东段北侧
联 系 人:张朝阳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土地利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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