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 | 点击登录查看所属银海一路南侧土地1年使用权转让 | 0.0258万元/亩/年 | 0.026万元/亩/年 | ****至**** | ||||||||
委托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
住址 | 刁口乡银海八路159号 | |||||||||||
机构类型 | 行政机关 | |||||||||||
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刁口乡银海一路南侧土地 | ||||||||||
所在地 | 刁口乡银海一路南侧 | |||||||||||
标 的 明 细 | 名称 | 面积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
刁口乡渔民村北侧土地 | 7787.72亩 | 0.0258万元/亩/年 | 0.026万元/亩/年 | |||||||||
标的简介及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土地整体出租,不可拆分。 2、土地位于刁口乡银海一路南侧;用途:水产养殖且仅限于养殖当年期收获的养殖物,一并负责土地范围内的平整场地、水利设施建设等满足养殖生产条件的修建性工作;土地面积7787.72亩,出租期限1年。 3、出租方已聘请测绘公司对土地面积进行测量,明确了土地位置、四至、面积范围(见附图)。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提供的实际测绘面积(具体位置、四至、面积范围等见附图)计算租赁价款。 4、签订合同当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纳100000元的租赁保证金(无息),在承租方期满交回土地时,由出租方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若承租方违反合同相关规定或造成转让方损失,从租赁保证金内扣除后返还剩余保证金,若损失超出租赁保证金的由承租方补齐。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
批准内容 | 同意公开处置 | |||||||||||
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信立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 | 0.0258万元/亩/年 | |||||||||||
核准单位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0.026万元/亩/年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 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租赁价款、租赁保证金并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土地用途为水产养殖,承租方须在出租方提供的面积范围(具体位置、四至、面积范围等见附图)内仅从事水产养殖活动。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不得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明令禁止及环境污染的项目。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土地租赁期满前,承租方负责清理土地范围内的养殖物。期满后,承租方配合转让方验收并归还土地,若土地面积范围(具体位置、四至等见附图)内还有养殖物,出租方视承租方自动放弃,不对承租方做任何赔偿。承租方平整场地、水利设施建设等满足养殖生产条件的修建性工作无偿交予转让方,不得提出补偿要求。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承租方在租赁期内需遵守自然资源部门要求。若因承租方导致土地卫片认定需整改,承租方应按要求整改并恢复原貌,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不得私自开发、开挖、改变土地现状及私搭乱建。确需实施项目须书面报转让方同意方可施工,项目土方由出租方统一处置,承租方无权买卖。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转租、抵押、对外合作,仅限受让方养殖。如有违反则按受让方违约终止合同,已收取租金不予退回。 8、该项目成功受让后,意向承租方应严格按照《银海一路南侧土地租赁合同》中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土地租赁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将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交易中心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费用后直接向转让方清偿。 10、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费用根据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60 | |||||||||||
保证金账户 | 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名称: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 | |||||||||||
交纳时间 | 挂牌期满前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10个工作日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
加价幅度 | 0.001万元 | |||||||||||
转让底价 | 0.026万元/亩/年 | |||||||||||
备注 | 报名地址:东营市**** 中心咨询电话: **** 中心报名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