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征收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
(三)批准时间:****
二、批准用途
广元市利州区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集体土地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被征收集体土地位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
实施单位:盘龙镇人民政府
五、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我区农用地及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按照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公布实施广元市****
(二)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
六、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因土地征收而失地的农民,按政策规定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征收部门或征收实施单位应配合当地村民小组(居民小组)及被征地农业人员,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广元市****
七、补偿登记
(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配合征收部门或实施单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现场调查登记),并提供土地、山林、房屋等权属证书或其它权属证明材料,以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资料。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征收部门或征收实施单位的调查结果为准。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征收范围内抢种、抢栽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建筑物、构筑物的不予补偿。暂停办理土地流转、宅基地和其它项目用地申请、工商税务登记、户籍登记(正常婚嫁、出生、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部队复员或转业未安置人员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户籍登记除外)等审批事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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