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东部新中心水西路(梅岭路-云岭路)、云岭路(和平路-裕溪路)道路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东部新中心水西路(梅岭路-云岭路)、云岭路(和平路-裕溪路)道路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项目经理业绩无“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提供以下材料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投标人应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
(1)合同协议书。
(2) 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4)其他材料(任一勾选材料即可):□业绩项目招标文件;□业绩项目投标文件;√经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施工图纸;□第三方审计报告;□结算凭证;□增值税发票(任意联);□合同补充协议;□其他:。
2.招标文件中关于计划工期为水西路730日历天;云岭路730日历天,请问投标函中关于工期的填写是“1460日历天”还是“水西路730日历天;云岭路730日历天”
答:730日历天。
3.招标文件P40附录5注释中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建议调整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答:不予修改。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合肥市****
邮编:2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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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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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合肥市****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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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
附件:****项目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