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磷酸铁粉料运输罐车询价项目
二、招标编号:****
三、更正事项
询价文件第六章询价项目服务及商务要求第一条服务要求第一点“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运行故障的,报价人应当在接到采购人通知时起10个工作日内或者在协商确定的期限内免费修复或整改、更换,从完成修复或整改、更换部件之日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变更为“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运行故障的,报价人应当在接到采购人通知时起10个工作日内或者在协商确定的期限内免费修复或整改、更换”
询价文件第六章询价项目服务及商务要求第二条商务要求第一点“采购人与报价人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预付款,待车辆外观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5%,完成上户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质保金按照合同总金额3%执行,质保金在整车质保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支付。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本合同货款。”变更为“采购人与报价人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预付款,外观验收合格,待车辆完成上户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7%。质保金按照合同总金额3%执行,质保金在整车质保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支付。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本合同货款。”
将采购文件获取时间由“从 2024 年 12 月 6 日 16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12 日 10 时 0 分 ”变更为从 2024 年 12 月 6 日 16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16 日 9 时 0 分 ”
将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 9 时 0 分
将询价截止时间变更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 9 时 0 分
将报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变更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 9 时 0 分
将账期变更为采购人与报价人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预付款,外观验收合格,待车辆完成上户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7%。质保金按照合同总金额3%执行,质保金在整车质保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支付。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本合同货款。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