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一次性付清,收费标准参
考“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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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2 月 12 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 率)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 以上 0.01% 0.01% 0.01%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
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 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 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
布日期:2002 年 10 月 15日 实施日期:2003年 01 月 01日 (中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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