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整体挂牌位于双阳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60.361156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 00:00:00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整体挂牌位于双阳区****,详见《标的明细》。 详见网址:https:**** |
--- 项目标的基本信息 ---
公告号:吉长产权公发2024第834号
挂牌价格:160.36万元
保证金(万元):20万元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09:00:00至**** 09:3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09:30:00
最小加价幅度:0.1万元
报价周期:90秒
--- 资产情况 ---
资产情况:整体挂牌位于双阳区****,详见《标的明细》。
标的展示时间:2024 年12月 17 日、18 日09:30-11:00
标的展示地点:双阳区****
重大事项披露:以下为转让标的《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一、标的基本情况: 位于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道大屯村九社(原双阳区新安林场老场部)办公用房、仓库、若干树木及土地使用权整体转让。转让标的所包含的办公用房、仓库建筑面积分别为:262㎡、100㎡,砖瓦结构,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 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登记证号:吉(2022)双阳区不动产权第****号,使用权面积6444平方米,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力性质为划拨。 转让树木情况详见《标的明细》,具体树种、数量、品质以现场展示为准。 二、有关转让标的的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如下: 1.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得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得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标的所包含的房屋面积仅供参考,成交后以相关测绘部门实地测量为准,价格不做调整。 2.转让标的所包含房屋的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标的所包含的房屋均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转让方对能否办理相关权证不做承诺,受让方可自行了解、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成交后,受让方需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使用权性质并按要求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土地使用权人变更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仅配合办理。 4.意向受让方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房屋情况并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及交易中心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退还标的价款。 以下为出租标的《租赁条件及重大事项提示》: 一、标的简介 位于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道大屯村九社(原双阳区新安林场老场部)奢岭1林班及大屯村与新安村交界处的其他林业用地整体出租,出租标的具体指标如下: 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道大屯村九社包含:214小班4151㎡;216小班4197㎡;437小班944㎡;202小班4918㎡,合计出租面积14210㎡,目前为闲置状态。 大屯村与新安村交界处的其他林业用地,不动产权证号:吉(2022)双阳区不动产权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0000㎡;权利性质:划拨;用途:乔木林地;使用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起****止。 二、出租后的用途: 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应充分了解出租标的能否满足自身使用需求,并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合法合规经营使用。 三、租赁年限、租金增长幅度及交纳方式: (一)租赁期限:20年 (二)租金的交纳方式: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于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2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格向产权中心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三)交付期限、起租日:成交价款结清后,承租方需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标的交付日即为起租日。 四、水、电、气、热、物业等相关费用的约定: 起租日前欠费用由出租方承担,起租日之后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五、承租方需满足的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租赁期内,承租方在未征得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承租的整体或部分林地改变用途;不得建设任何建筑或安放永久性设备;不得将林地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人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同他人合伙、合作、出租、转让、入股等)。 (三)承租方除支付租金外,还需向出租方另行支付10000元租赁保证金(标的交付前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账户)。租赁期满后,经出租方认定承租方无违约、无赔偿等情况发生,由出租方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四)租赁期内,承租方所需费用自行承担。自觉保证经营的合法性,无条件接受工商、税务、卫生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承租方不得利用出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如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从事非法活动的,承租方自行承担因上述事情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需按年租金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六)承租方应保证租赁标的四防安全 (防火、防盗、防汛、防事故), 无论出现任何事故, 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七)出租方有监督权利,如未按合同约定出现违约行为,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八)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原因例如:政府政策原因,导致租赁标的被拆除、占用等情况,出租方将剩余租金无息返还承租方,不另行支付违约金及承租方发生的例如维修、维护等各类相关费用。承租方承租的林地被征收或征占的,承租方经审批投资的固定设施及地上栽植的苗木补偿款归承租方所有,涉及林地和原有树木补偿款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 (九)如出租方拟出售出租标的,需提前60日通知承租方,并将剩余租金无息返还承租方。 (十)出租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及标的展示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租赁房屋、林地等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租赁标的物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林地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出租标的,即视为违约,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如承租方出现违约情形,承租方前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暂时保留在产权中心账户,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再次竞价低于前次成交价的差额。若弥补差额后仍有剩余,或再次成交价高于此次成交价、不需弥补差额的,剩余部分返还给该承租方。若竞买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的,产权中心及出租方有向承租方追索的权利。 (十一)本出租项目相关情况在上述条款中未有列明的,以实际情况为准,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查询处理,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二)项目成交后,出租方可为承租方开具租金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特殊事项说明 (一)租赁期满后,出租方验收收回出租标的,承租方需保证出租标的的完整性、土层不能流失(自然灾害原因除外),如出现上述情况,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对限期恢复,逾期未恢复的,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损失的费用,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支付。 (二)租赁期满前,承租方应提早对出租标的所投放的设备、设施及种植作物等地上物需自行移除,逾期不移除的,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处置。承租方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在出租标的范围内所增加的不动产、永久性设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转让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转让方式:整体
公告期/报名时间:**** 09:00:00至**** 15:00:00
竞价方式:动态报价
付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付款支付时间:项目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标的交付期限:成交价款结清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林地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付受让方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截止日15:00之前登记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方能取得报价资格。 2、转让/出租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承租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情况并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退还标的价款。 4、转让标的无查封,未设定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转让方拥有有完全处置权。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租赁条件及重大事项提示》。 6、本标的受让方须向产权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成交金额的2%。
受让方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报名须符合标的物所属地区购房资格要求。
竞买保证金设置:1、交纳数额:20万元 2、交纳要求:法人单位报名需由公司账户转账,自然人报名需由本人银行卡转帐。 3、交纳截止时间:**** 15:00:00 4、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不接受现金交纳) 5、产权中心账户信息:账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账号:********,开户银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关支行,行号:****。收款方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其中的括号为中文输入法全角情况下的括号“()”,非英文半角情况下的括号“()”,帐号与户名正确即自动入账。电子渠道如果无法找到开户行名称,则您只需要选择“吉林省农村信用社(不办理转汇业务)”即可(有部分银行的显示可能为“吉林农村信用社”),但请您一定注意账号与户名的正确性,如账号与户名中某一项出现错误,款项将会出现挂账不能及时入账,届时会影响您的入账时间。 6、处置方法: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被转为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出现违约情形,受让方前期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暂时保留在产权中心账户,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再次竞价低于前次成交价的差额。若弥补差额后仍有剩余,或再次成交价高于此次成交价、不需弥补差额的,剩余部分返还给该受让方。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的,产权中心及相关方有向受让方追索的权利。
--- 登记报名 ---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成交后需提交的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
--- 其他信息 ---
网址:www.ccprec.com
地址:长春市****
项目咨询电话:****
联系人:邸女士
报名登记电话:****
联系人:冀女士
公告号:吉长产权公发2024第834号
挂牌价格:160.36万元
保证金(万元):20万元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09:00:00至**** 09:3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09:30:00
最小加价幅度:0.1万元
报价周期:90秒
--- 资产情况 ---
资产情况:整体挂牌位于双阳区****,详见《标的明细》。
标的展示时间:2024 年12月 17 日、18 日09:30-11:00
标的展示地点:双阳区****
重大事项披露:以下为转让标的《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一、标的基本情况: 位于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道大屯村九社(原双阳区新安林场老场部)办公用房、仓库、若干树木及土地使用权整体转让。转让标的所包含的办公用房、仓库建筑面积分别为:262㎡、100㎡,砖瓦结构,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 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登记证号:吉(2022)双阳区不动产权第****号,使用权面积6444平方米,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力性质为划拨。 转让树木情况详见《标的明细》,具体树种、数量、品质以现场展示为准。 二、有关转让标的的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如下: 1.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得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得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标的所包含的房屋面积仅供参考,成交后以相关测绘部门实地测量为准,价格不做调整。 2.转让标的所包含房屋的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标的所包含的房屋均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转让方对能否办理相关权证不做承诺,受让方可自行了解、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成交后,受让方需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使用权性质并按要求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土地使用权人变更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仅配合办理。 4.意向受让方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房屋情况并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及交易中心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退还标的价款。 以下为出租标的《租赁条件及重大事项提示》: 一、标的简介 位于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道大屯村九社(原双阳区新安林场老场部)奢岭1林班及大屯村与新安村交界处的其他林业用地整体出租,出租标的具体指标如下: 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道大屯村九社包含:214小班4151㎡;216小班4197㎡;437小班944㎡;202小班4918㎡,合计出租面积14210㎡,目前为闲置状态。 大屯村与新安村交界处的其他林业用地,不动产权证号:吉(2022)双阳区不动产权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0000㎡;权利性质:划拨;用途:乔木林地;使用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起****止。 二、出租后的用途: 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应充分了解出租标的能否满足自身使用需求,并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合法合规经营使用。 三、租赁年限、租金增长幅度及交纳方式: (一)租赁期限:20年 (二)租金的交纳方式: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于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2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格向产权中心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三)交付期限、起租日:成交价款结清后,承租方需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标的交付日即为起租日。 四、水、电、气、热、物业等相关费用的约定: 起租日前欠费用由出租方承担,起租日之后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五、承租方需满足的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租赁期内,承租方在未征得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承租的整体或部分林地改变用途;不得建设任何建筑或安放永久性设备;不得将林地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人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同他人合伙、合作、出租、转让、入股等)。 (三)承租方除支付租金外,还需向出租方另行支付10000元租赁保证金(标的交付前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账户)。租赁期满后,经出租方认定承租方无违约、无赔偿等情况发生,由出租方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四)租赁期内,承租方所需费用自行承担。自觉保证经营的合法性,无条件接受工商、税务、卫生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承租方不得利用出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如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从事非法活动的,承租方自行承担因上述事情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需按年租金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六)承租方应保证租赁标的四防安全 (防火、防盗、防汛、防事故), 无论出现任何事故, 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七)出租方有监督权利,如未按合同约定出现违约行为,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八)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原因例如:政府政策原因,导致租赁标的被拆除、占用等情况,出租方将剩余租金无息返还承租方,不另行支付违约金及承租方发生的例如维修、维护等各类相关费用。承租方承租的林地被征收或征占的,承租方经审批投资的固定设施及地上栽植的苗木补偿款归承租方所有,涉及林地和原有树木补偿款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 (九)如出租方拟出售出租标的,需提前60日通知承租方,并将剩余租金无息返还承租方。 (十)出租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及标的展示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租赁房屋、林地等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租赁标的物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林地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出租标的,即视为违约,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如承租方出现违约情形,承租方前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暂时保留在产权中心账户,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再次竞价低于前次成交价的差额。若弥补差额后仍有剩余,或再次成交价高于此次成交价、不需弥补差额的,剩余部分返还给该承租方。若竞买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的,产权中心及出租方有向承租方追索的权利。 (十一)本出租项目相关情况在上述条款中未有列明的,以实际情况为准,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查询处理,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二)项目成交后,出租方可为承租方开具租金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特殊事项说明 (一)租赁期满后,出租方验收收回出租标的,承租方需保证出租标的的完整性、土层不能流失(自然灾害原因除外),如出现上述情况,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对限期恢复,逾期未恢复的,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损失的费用,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支付。 (二)租赁期满前,承租方应提早对出租标的所投放的设备、设施及种植作物等地上物需自行移除,逾期不移除的,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处置。承租方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在出租标的范围内所增加的不动产、永久性设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转让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转让方式:整体
公告期/报名时间:**** 09:00:00至**** 15:00:00
竞价方式:动态报价
付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付款支付时间:项目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标的交付期限:成交价款结清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林地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付受让方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截止日15:00之前登记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方能取得报价资格。 2、转让/出租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承租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情况并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退还标的价款。 4、转让标的无查封,未设定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转让方拥有有完全处置权。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租赁条件及重大事项提示》。 6、本标的受让方须向产权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成交金额的2%。
受让方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报名须符合标的物所属地区购房资格要求。
竞买保证金设置:1、交纳数额:20万元 2、交纳要求:法人单位报名需由公司账户转账,自然人报名需由本人银行卡转帐。 3、交纳截止时间:**** 15:00:00 4、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不接受现金交纳) 5、产权中心账户信息:账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账号:********,开户银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关支行,行号:****。收款方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其中的括号为中文输入法全角情况下的括号“()”,非英文半角情况下的括号“()”,帐号与户名正确即自动入账。电子渠道如果无法找到开户行名称,则您只需要选择“吉林省农村信用社(不办理转汇业务)”即可(有部分银行的显示可能为“吉林农村信用社”),但请您一定注意账号与户名的正确性,如账号与户名中某一项出现错误,款项将会出现挂账不能及时入账,届时会影响您的入账时间。 6、处置方法: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被转为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出现违约情形,受让方前期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暂时保留在产权中心账户,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再次竞价低于前次成交价的差额。若弥补差额后仍有剩余,或再次成交价高于此次成交价、不需弥补差额的,剩余部分返还给该受让方。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的,产权中心及相关方有向受让方追索的权利。
--- 登记报名 ---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成交后需提交的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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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长春市****
项目咨询电话:****
联系人:邸女士
报名登记电话:****
联系人:冀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