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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鉴此,我们发布补充说明一。本补充说明一与

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说明一为准。具体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2.3条施工总工期:300日历天。现修改施工总工期为450日历天;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中第1.3.2条计划工期要求:计划工期:300个日历天。现修改计划工期为450个日历天。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如有疑问请致电温州久鼎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泰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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