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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中医医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公告

广西河池 全部类型 202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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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医院药品采购行为,推动药品质量安全和价格合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同时,减轻患者就医经济负担,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发布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遵纪守法、廉洁经营的原则;

(三)坚持商业贿赂一票否决的原则;

(四)坚持诚实守信、信誉良好、能力突出的原则;

(五)坚持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快捷方便的原则。

二、遴选范围

(一)遴选数量:拟遴选西药、中成药配送企业10家,中药饮片配送企业3家(备注:本次遴选中药饮片仅遴选配送企业,不涉及采购数量及金额)。

(二)服务期限:3年,购销合同一年一签。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三、参与遴选供应商基本条件

1.拥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盖章复印件,原件备查)等相关资质证件,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中药饮片应为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品种,且须满足医院日常的诊疗需求;

2.未被人民法院等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即2024年6月-2024年11月期间)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药品配送企业须严格执行“两票制”。

6.配送西药、中成药企业必须具有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的配送企业资质。中药饮片配送企业需每批提供中药饮片质量检测报告书。

7.药品(西药、中成药)配送企业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参加遴选活动。

四、配送企业承诺事项

1.保证配送药品的质量,以及特殊管理药品、高警示药品、冷链药品的安全。

2.中药饮片应当符合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药材标准和炮制规范等要求。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必须注明药品批准文号;毒性中药饮片的包装还须增印毒性药品警示标记。包装色标需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的色标要求。能够及时给予配送至医院库房,运输费用、装卸费用等由配送企业承担。

3.配送药品的及时性和配送准确度的保证:

(1)一般药品(普通订单)响应及送达时间:3日内送达,最长不超过7天,节假日照常配送,确保满足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

(2)急需计划:保证全天候24小时可联系,如医院有急需计划,立即启动药品供应的应急预案,保证在12小时内送达医院;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药品、短缺或罕见等药品具有一定的储备量,配送时限不超过12小时,并且原则上确保货票同行。

(3)中选后,严格按照计划单配送,做到精准配送。

4.配送药品的售后服务保证:近效期、过期、破损、霉烂变质等药品退换货3个工作日内解决;药品调价若为采购平台价格变动,应当日处理。中药饮片一年内无特殊情况不得上调供货价格。

5.由药品配送企业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经营,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近三年无行政部门处分处罚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件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提交遴选文件时间及地点

提交时间截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7时30分止,提交地点:点击登录查看药剂科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六、遴选流程

(一)发布遴选公告:在点击登录查看官网(网址:https:****;

(二)报名递交材料:报名配送企业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药剂科递交申请报告及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7);

(三)初评:药剂科组织相关人员对配送公司申报资料按照准入条件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于符合遴选条件且评分及支撑材料匹配无误的,纳入评审对象;

(四)评审:由药剂科牵头组织相关专家,在医院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召开遴选评审会,依据技术评审标准,对配送企业的资质与规模、配送保障能力、服务能力等方面进行技术汇总评分,根据得分排名,最终遴选出10家药品配送企业和3家中药饮片配送企业;

(五)公示与审定:遴选结果在医院官网及医院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监督、申诉,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则将遴选企业名单提交医院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按“三重一大”议程进行审定。

(六)签订合同:审定通过后,与中选药品配送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质量保证协议书和廉洁承诺协议。在规定期间内不能及时签订合同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医院可根据排名,依次等额递补已经过公示与审定环节的药品配送企业。

(备注:中药饮片在中选企业签订合同后再进行价格遴选)

七、其他事项

(一)配送集采药品的企业如未中选,除集采品种外,不得配送其它药品。

(二)购销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国家和省(区)、市级、县级政策有变动的,按国家和省(区)、市、县级政策进行调整。

(三)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配送企业,不得继续配送药品,购销合同同时终止。

(四)凡发现药品配送企业在药品经营中有违反行风等违规违纪行为,我院立即停止该企业的药品配送资格,且该企业不得申请我院下一周期的药品配送权。

(五)我院将定期对各配送企业进行评价,对评价得分偏低的企业,予以告知并督促其不断提升服务品质。

(六)资质和条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已经选中的企业取消配送资格,并拉入黑名单,5年内不与其合作。

八、凡对本次遴选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南丹县****

联 系 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附件: 1.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申请表

2.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条件审查表

3.中药饮片配送企业评分表

4.西药、中成药配送企业评分表

5.中药饮片常用目录清单

6.西药、中成药常用目录清单

7.药品配送企业提供资质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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