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
致各潜在投标人:
由我公司代理的贵阳市****
1、原招标公告中“3.1 项目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
现修改为;“3.1 项目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
2、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中(1)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
现修改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中(1)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
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中10.14.10根据贵州****
现修改为;10.14.10根据贵州****
其余内容不变,以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特此通知,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后的招标文件。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