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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相市财政所衡南县洛夫旧居道路提质改造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南衡阳 全部类型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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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衡南县****
首次公告日期:****
原公告开标时间: **** 10:00
延期开标时间:**** 10: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八、其他规定”

现变更为:

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进度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前支付不超过工程款总额的60%,余下37%,由村委会自筹资金结算,剩余3%作质保金,在国家规定的项目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具体由双方合同约定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六、付款方式: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70%,项目经财政评审中心结算审核后支付至财政结算评审金额的97%,预留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一次性无息付清,具体双方合同约定。

现变更为:

六、付款方式:按项目进度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前支付不超过工程款总额的60%,余下37%,由村委会自筹资金结算,剩余3%作质保金,在国家规定的项目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具体由双方合同约定。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商务要求”-“一、主要商务要求”: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70%,项目经财政评审中心结算审核后支付至财政结算评审金额的97%,预留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一次性无息付清,具体双方合同约定。

现变更为: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按项目进度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前支付不超过工程款总额的60%,余下37%,由村委会自筹资金结算,剩余3%作质保金,在国家规定的项目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具体由双方合同约定。

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综合评分表”-“商务部分”:

类似业绩

50.0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36个月内)承担的水利类似项目业绩,每个计25分,最多计50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现变更为:

类似业绩

50.0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36个月内)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每个计25分,最多计50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张斯馨
电话:****
2、采购人
地 址:衡南县相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衡阳市****
联系人:张斯馨
邮编:421000
电话:****
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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