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八、其他规定”
现变更为:
其他 | 3、付款方式:按项目进度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前支付不超过工程款总额的60%,余下37%,由村委会自筹资金结算,剩余3%作质保金,在国家规定的项目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具体由双方合同约定 |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六、付款方式: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70%,项目经财政评审中心结算审核后支付至财政结算评审金额的97%,预留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一次性无息付清,具体双方合同约定。
现变更为:
六、付款方式:按项目进度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前支付不超过工程款总额的60%,余下37%,由村委会自筹资金结算,剩余3%作质保金,在国家规定的项目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具体由双方合同约定。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商务要求”-“一、主要商务要求”: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70%,项目经财政评审中心结算审核后支付至财政结算评审金额的97%,预留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一次性无息付清,具体双方合同约定。 |
现变更为: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按项目进度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前支付不超过工程款总额的60%,余下37%,由村委会自筹资金结算,剩余3%作质保金,在国家规定的项目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具体由双方合同约定。 |
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综合评分表”-“商务部分”:
类似业绩 | 50.0 |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36个月内)承担的水利类似项目业绩,每个计25分,最多计50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
现变更为:
类似业绩 | 50.0 |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36个月内)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每个计25分,最多计50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