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经办服务指南(1.0版)》相关要求,根据企业申请,现对13个上市许可持有人(代理人)变更的药品(见附件1)和3个价格调整药品结果(见附件2)予以公布,公示期为****至12月19日,公示期内接受申诉质疑,请通过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提交,所有申诉和质疑均应上传真实充分的佐证材料,否则其申请无法予以支持。
公示期无异议的自****起执行,有异议的暂不执行,具体结果通过系统查看,不再另行发布通知。
业务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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