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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基础教育特色项目研发团队用房装修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浙江金华 全部类型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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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基础教育特色项目研发团队用房装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基础教育特色项目研发团队用房装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00000

最高限价(元):699846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工程内容主要包括:
1)拆除工程主要内容为隔墙、地面与踢脚线、包梁、门等拆除工作;
2)天棚工程主要内容为欧式轻钢龙骨石膏板加软膜吊顶,另外一种是铝方通吊顶;
3)墙面工程主要内容为轻钢龙骨隔断墙内填岩棉隔音,面层为护墙板;
4)地面工程主要内容为砂浆粗平后用自流坪细平,面层采用耐磨地胶;
5)门窗工程主要内容为木质门、固定窗、北侧路边窗修理等工作;
6)设计深化主要内容为按建设单位意见出动态装饰效果图与施工图等工作;
7)安装工程主要内容为软膜灯、灯带、筒灯、平板灯、灯带、开关、插座与配管配线、网线布设与监控消防设备。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前竣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四条规定。浙财采监〔2019〕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三类人员”B类证书。
3.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4.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授权代表均为投标企业在册职工【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盖章)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和****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金华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王梦诗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点击登录查看采购中心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339900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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