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和土地权利证书的公告
和土地权利证书的公告
时间:**** 10:20:47
浙江绿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遂昌县****
该宗土地因未动工满两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有关规定,经认定已构成土地闲置。报遂昌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我局向浙江绿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作出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遂资规收字〔2024〕01号)。
浙江绿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自收到《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遂资规收字〔2024〕01号)后,未在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且未交回土地权利证书。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我局现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遂政国用(2014)第01662号)登记,土地权利证书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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