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经营性用地
(2024年宁高出第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京市****点击登录查看对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名称 | 四至 | 总用地面积(㎡) | 出让面积 (㎡)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 | ||||
规划用地 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高度 (m)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1 | **** | 高淳区**** | 东至经一路, 南至纬二路, 西至现状, 北至澄心西路。 | 40126.82 | 40126.82 | 50 | A31高等院校用地 | ≤0.55 | ≤35 | ≤30 | ≥35 |
二、出让价格
地块编号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 | 2170 | 434 | 50万元或其整数倍 |
三、出让条件
1、本批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
2、本批次出让地块装配式建筑要求以区产业办相关要求为准,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电(光)缆等由受让人按规定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须具备地块竞买条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交易方式和时间
1.高淳区****点击登录查看206办公室审核。
2.有意竞买者请于****至****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8:00期间可登录 “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网址:http://222.190.138.242:801/welcome.html)。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上午9:3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上午9:3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信用管理要求
1.竞买人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息影响土地市场秩序的,将纳入南京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京市土地市场竞买。
2.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人纳入南京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京市土地市场竞买。
3.地块开发建设产生违约责任的,除项目公司外,竞得人须承担主要责任,项目公司产生失信行为的,将纳入南京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京市土地市场竞买。
4.对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群众投诉集中、不认真履行保修责任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竞得人,经建设部门认定须联合惩戒的,一并纳入南京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京市土地市场竞买。
九、成交手续办理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得通知书”,持“竞得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竞得人须在竞得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点击登录查看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成交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资金要求
1.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人列入南京市土地市场诚信系统黑名单,一年内竞得人及其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参加南京市土地市场公开竞买。
2.地块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的土地出让金,其中20%作为出让合同定金,出让金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全部交清,具体付款日期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十一、其他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点击登录查看具体承办。
3、点击登录查看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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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地址:南京市****
网站: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222.190.138.242:801/welcome.htm)
南京土地市场网(http:****)
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
点击登录查看(http://www.jsmlr.gov.cn/nj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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