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打包转让内蒙古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乌审旗兴源水电管理站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等(详细情况参见资产明细表,仅供参考),标的图片仅供参考,面积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产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 2、据评估报告,内蒙古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乌审旗兴源水电管理站的资产:(1)房屋建筑物位于乌审旗无定河镇张冯畔村,主要为管理办公室、餐厅宿舍、水电站厂房、升压配电室、进水闸室等房产。乌审旗无定河镇新窑峁(现巴图湾村),主要为办公室、车库、厂房、真空泵房等房产;(2)构筑物位于乌审旗无定河镇张冯畔村,主要为院墙、厕所、硬化、引水渠、电缆沟等设施及位于乌审旗无定河镇新窑峁(现巴图湾村)引水渠道、硬化、围墙等设施;(3)机器设备存放于乌审旗无定河镇张冯畔村厂房内,主要有天车、水轮发电机、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进线柜、出线柜、自动化控制系统等设备类资产;存放于乌审旗无定河镇新窑峁(现巴图湾村)房内,主要有天车、发电机变压器、进线柜、出线柜、自动化控制系统等设备类资产。 3、本次转让范围的房屋建(构)筑物及机器设备,购置、建造的资金部分来源为中央政策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上述资产由其他单位资产划转取得,对于资产的入账凭证、建造合同、购置合同及发票等财务数据划转过程未取得。转让方承诺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资产评估报告》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备查(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请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实际情况,自行对照水电站运营管理、受让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标的。 4. 标的重量数量型号材质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资产明细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受让方受让标的后不得以数量不够、重量不足、长度不够、型号不对等为由要求调整价格,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转、受让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资产数量等关键信息。 5、本次转让资产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6、本次转让资产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现场勘验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工作,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标的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电话:****。 7、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本次标的资产为含税价,标的转让后,转让方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开具相关发票。 9、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 10、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揭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12、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