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
抽签公告
现拟对枞阳县****进行抽签(随机抽取),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
一、项目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地点:枞阳县****
3、项目范围: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载明的内容。
4、工期:30日历天。
5、项目控制价:80619.32 元(含暂列金额/元)。
6、质量标准:合格。
7、项目成交价:以控制价为基础下浮 4 %(含暂列金)即77394.55元(含暂列金额/元)为本工程成交价。
二、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要求:具备有效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
3、同一项目的两位投标人是夫妇、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及直系亲属不能参与投标,如有发现参与投标的一律作废标处理,是中标单位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没收投标保证金。
三、其他要求
考虑本项目实施时间及工期要求,同一个资质投标人可以同时投多个项目,但只能中标一个项目。按照本次开标时间顺序,第一个项目被抽中的单位自动放弃后面其他项目的抽取,以此类推。
四、投标文件递交相关要求
1、报名资料:①单位介绍信、②营业执照副本、③企业资质证书、④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建造)、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人(建造师)身份证。其中:第①、⑤、⑥项须提供原件,第②、③、④、⑦项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须复印清晰)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现场查验时,未按要求装订的一律作废标处理。投标企业未提交以上资料查验或经查验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参与抽签。
2、投标资料受理时投标人应出示:
(1)投标保证金(大写:捌仟 圆整 ):投标保证金为工程投标价格的10%,由投标单位自备,中标后由中标单位现场提交(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未中标投标单位无需提交),中标单位须在有效的时间内签订施工合同,投标保证金退回,逾期的视为放弃,不予退还。
(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内递交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并出示以下证件由招标人和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查验: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①法定代表人到现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建造师到现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
投标人未提交上述原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即作为废标处理不参与抽签)。
(3)投标文件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并按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①投标文件一份并用档案袋装好。
②投标文件一经递交,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
(4)项目成交价为项目控制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各单项综合单价同时同比下浮。
3、现场查验结束后,按投标企业递交投标文件顺序依次编号(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必须达到三家(含三家)以上方可抽签确定成交单位),招标人通过随机抽签方式在查验通过的投标企业中抽取一名成交单位,抽中的成交单位必须通过以下三项要求:①投标保证金现场清点不少于规定金额的;②投标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③近三年内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记录的为最终成交单位。若抽中企业未能满足以上条件的则在余下的投标企业中再次抽取直至抽中合格中标单位。
4、中标单位无故放弃中标或拒交履约保证金或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记不良行为记录报上级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
五、投标文件递交、抽签时间及地点
1、报名资料及投标文件递交时间:****13时00分至14时00分止。
2、抽签时间:****14时40分。
3、现场收件人:招标单位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
4、投标文件递交及抽签地点:枞阳县****
六、履约担保
1.中标单位须在中标结果公示2日结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须在有效的时间内签订施工合同,投标保证金退回,逾期的视为放弃,不予退还。
2.工程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返还原则:工程履约保证金按照中标价格的3%由中标公司账户缴纳到招标单位指定账户,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缺陷问题一次性退还。
七、招标代理费支付: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共计 2000元整,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机构;含项目前期工程控制价造价。
八、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工程款支付: 详见施工合同中约定。
九、合同价格形式
采用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合同价款调整因素:
A.经甲方书面认可的设计变更及现场变更。
B.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工程量增减。
C.由于设计变更、隐蔽工程及经济签证的项目结算:如控制价清单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控制价清单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控制价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乙方依据控制价编制原则编制报价(对于清单及施工同期信息价中无可参考的材料价格需经招标人核价)。所有调整价款下浮比例按招标时成交价与控制价同比例下浮。
D.对于清单中暂定价部分如能组价则按C执行,不能组价项目按实际核价;暂定量按实结算。
E.未尽事宜,按清单计价规范执行。
F.承包人应当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工程量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经确认调整工程量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但不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待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
G.工程竣工决算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十、中标单位须知:
1、分包规定:中标单位不得在成交后将工程整体转包或肢解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取消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偿其他相关损失。
2、中标单位应按照与本工程施工和施工安全相关的国家现行的各专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关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图所示的有关图集、标准进行施工。
3、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抽签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发包人和中标单位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十二、投标人需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请与代理公司联系。
十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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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枞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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