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4-129)义乌市****租赁权
挂牌价格 | 200.00 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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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约为91.87亩(具体出租面积以出租地块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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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出租标的地址 | 义乌市****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王先生|联系电话:****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义乌市**** |
土地证号 | 无 | |
土地面积 | 91.87平方米 | |
用途 | 农业种植 | |
类型 | 可种植土地 | |
使用年限 | ||
已使用年限 | ||
使用期限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承租人在经营的土地上不准乱搭乱建,如出现自行搭棚建房等违章现象被上级部门处理的,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承租期满后地上建筑物等固定不动产归出租方所有。对于地面作物,承租期满,竞得人须按合同约定将其搬移,若超过时限竞得人未作处置的,由出租方无偿收回。 2、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 3、如遇政府征用或规划需要使用该地块时,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虽已征用,但尚未投入项目不影响承租的,继续执行合同条款。政府征用或规划需要使用该地块时,租赁双方必须无条件终止协议,已交承租款未到期时间的部分按比例计算退回。因道路建设征用使土地面积部分减少的,按照减少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及时间扣减租金。政府征用所补偿的征用费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投资设立形成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属物和另需评估的附属物所评估价值归承租人所有。 4、禁止在承租区****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00.00 元/亩/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1、竞得人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清第一年租金(成交单价*实际测量面积)、履约保证金,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按成交单价*公告面积*4.5%计算,具体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2、履约保证金按5000元收取,于租赁到期时,经租赁双方确认无异议后不计利息退回。 | 出租用途 | 农业种植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招租标的的相关成交款项以出租地块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收取。 2、权证相关信息:无土地证。 3、合同签订:竞得人在成交并交清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4、按照出租合同中所列租赁起始日前按出租标的现状办理租赁物移交手续。 5、竞得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水、电安装及相关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安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6、标的使用及经营管理须符合各项法律法规,严禁用于其他项目开发、经营。土地不得改变用途,须按合同要求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转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权。 7、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农业生产需符合国土、农业相关规定。 8、竞得人土地租金缴纳依照合同直接交至出租方。 9、租期内如涉及工程施工、农旅开发等原因,出租方决定提早收回该地块,竞得人须无条件腾退种植地块,且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承担,出租方除退还竞得人已交的合同未履行期间的租金外,不再承担赔偿、补偿责任。 | ||||
租期 | ****至****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本次出租面向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4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上店寺口陈转包(出租)合同.docx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义乌市****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