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关于2025-2026年度梅山城区****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项目概况 2025-2026年度梅山城区****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梅山城区**** 预算金额(元):994420 最高限价(元):99442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2025-2026年度梅山城区****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9442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路灯(含公园照明)日常养护(包括黑灯维修、线路电缆维修、路灯设施维修、单灯控制器维修、投诉及智慧城管案件处理等)及相应的电缆、配电箱、变压器等相关设施的养护维修及非法附着物的拆除等;路灯维修所开挖的路面、人行道、绿化的修复等;变压器、配电箱(含供电线路)、分支箱、灯杆、灯具、电器、光源、基座、窨井及地上地下的电缆管线等照明附属设施的日常养护维修等,具体详见招标需求。 备注:本项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服务期内的第一年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二年预算均为:994420元/年)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二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年度的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 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潜在供应商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提交;北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 开标时间:****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和****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和****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附件信息: 252.7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