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陆河县****监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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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陆河县****监理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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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陆河县**** | ||||||
招标项目名称 | 陆河县**** | ||||||
标段(包)名称 | 陆河县****监理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陆河县****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上级补助、专项债券,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①对吉安路一街、吉安路二街、朝阳路一街、朝阳路二街受损建筑和县**** | ||||||
招标内容 |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和相关专业技术咨询服务。 | ||||||
工期(交货期)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结束 | ||||||
最高投标限价 | 97,000.00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提供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及近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提供声明函)。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s:****/) | |||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18时0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10时00分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10时0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标,具体系统投标操作指南详见中心门户的服务指南《办事指引》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投标人需先办理GDCA数字证书及企业入库(已办理的无需重复办理),相关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详见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D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申请指南-投标人。 | ||||
开标时间 | ****10时00分 | 开标地点 |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河分中心(陆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左侧办公大楼四楼)开标室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 | ||||||
招标人 | 联系地址 | 陆河县**** | |||||
招标人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郭先生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监督机构 | 陆河县**** | 联系电话 |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该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即线上开标、评标),投标人需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完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2、该项目为线上(不见面)开标,开标会议按开标的时间,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参加线上开标。 3、投标人可登陆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 4、开标过程中如有异议,在异议阶段,点击“提出异议”,如无异议,点击“开标确认”,异议时间结束未点击“开标确认”和未点击“提出异议”,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5、建议各投标人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和谷歌浏览器观看开标会议。 6、答疑时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10日前,通过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提问,逾期不再受理,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7、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