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租标的租金底价为首年租金底价101200元,第2年、第3年租金底价与首年租金底价一致,第4、5年租金底价为106260元。本次招租标的租金总额底价为516120元。 2.本次招租标的租金如产生增值,增值总额按照5年平均分别计入每年租金中。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增值率=(成交价-租金底价)/租金底价; (2)增值金额=增值率*租金底价总额; (3)租赁期内招租标的每年租金的成交价=当年租金底价+增值金额/租赁期限(年)。 3.本次招租标的不含装修和配套。标的交付时出租方保证设施设备等正常使用,交付后维修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4.产交所已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意向承租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5.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招租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招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招租公告内容及招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充电场站租赁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出租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6.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场地租金等有关费用。 7.本次招租标的租金为含增值税价。由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租金增值税发票。 8.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充电设备,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承担。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9.承租方应接受招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营业执照、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设备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充电场站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0.竞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公司不提供竞价场所。 11.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承租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 12.其他租赁要求详见公告附件《充电场站租赁合同》样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