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保亭县****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用途 | 评估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挂牌总价 (万元) | |
1 | 保兴西路商贸大楼西侧第一层6间及第二层整层 | 1203.24 | 琼2024保亭县不动产权第****号 | 商业 | 1925.18 | 2,779.09 | 2,779.09 | |
2 | 文明中路51号铺面 | 27.71 | 琼2024保亭县不动产权第****号 | 商业 | 88.95 | |||
3 | 文明中路53号铺面 | 39.61 | 琼2024保亭县不动产权第****号 | 商业 | 123.19 | |||
4 | 文明中路55号铺面 | 39.61 | 琼2024保亭县不动产权第****号 | 商业 | 123.19 | |||
5 | 文明中路57号铺面 | 39.61 | 琼2024保亭县不动产权第****号 | 商业 | 123.19 | |||
6 | 文明中路59号铺面 | 39.61 | 琼2024保亭县不动产权第****号 | 商业 | 123.19 | |||
7 | 文明中路61号铺面 | 27.71 | 琼2024保亭县不动产权第****号 | 商业 | 88.95 | |||
8 | 文明中路63号铺面 | 27.71 | 琼2024保亭县**** | 商业 | 88.95 | |||
9 | 文明中路65号铺面 | 30.32 | 琼2024保亭县**** | 商业 | 94.3 | |||
合计 | 1,475.13 | 2,779.09 | ||||||
标的情况 | 1、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约建于2000年至2004年,均为临街铺面,房屋保养维护一般,距离商服中心较近,道路通达状况较好,公交便捷度较便捷。 2、标的所在层数:为保兴西路商贸大楼西侧第一层和文明中路第一层商铺,以及保兴西路商贸大楼西侧第二层。 | |||||||
特别告知 | 1、上述9个标的管理现状为全部出租,标的出租时间为2019年至2024年期间起租,2024年至2027年期间到期,年租金收益预计约为65.52万元。该项目公开转让摘牌后,租赁协议将继续履行,租金由新受让方继续收取,或由原承租户与新受让方协商解决商铺租赁相关事宜。 2、所有商铺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产权人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成交后,受让方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点击登录查看协助。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海南乐评资产评估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
委托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委托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
委托方 决策文件 | 保财党〔2024〕58号(第四十三期)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 |||||||
委托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委托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委托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委托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保亭县****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到达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缴纳的保证金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多退少补),结算交易服务费后多余部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若在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不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签订合同则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以上9个标的已办理相关权属证,土地性质为划拨,不动产权证书中载明房屋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办公、商业/商业服务。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3、成交后,商铺在交付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的相关税费及物业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物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房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房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标的物建筑面积以产权证或房管局实测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价格。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 |||||||
标的交割 | 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本次挂牌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 竞得后,如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委托方将按购买房产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月的,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委托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该标的,同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见上表),截止时间****17:00。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保亭县****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海南保亭思源实验学校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项目受让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 12月17日9:00 | 12月24日9:00 | 100000元 | 120秒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标的咨询及报名咨询:交易二部吴先生 **** 交易二部陈先生 ****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海口市**** 海南省海口市**** 三亚市**** | ||||
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