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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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GR2024DL****-4 |
标的名称 | (2024年第1494号)点击登录查看持有的位于瓦房店市****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 211.197 |
公告日期 | **** | 公告截止日期 | **** |
现场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 ||
网络竞价时间 | **** (开始时间****10:00) | ||
统一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标的状态 | 其他 | ||
详细信息 | 转让资产标的为位于瓦房店市岗店办事处太阳沟村,包括三处房产,用途分别为办公楼和厂房,其中:①厂房1,产权证号:瓦房权证岗单字第****号,排架结构,建筑面积809.37平方米,共1层,建成于2005年。建筑物檐高约7.6米、脊高9.2米,彩钢板屋顶,外墙刷涂料,安装塑钢窗、滑道门,内墙刮大白,地面水泥抹灰。②办公楼,产权证号:瓦房权证岗单字第****号,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092.50平方米,共3层,建成于2005年。建筑物一层层高4.5米,二、三层层高约3.2米,外墙刷涂料,安装塑钢窗、白钢门,内墙刮大白,地面铺地砖。房屋维护较差,内墙部分墙皮脱落。③厂房2.产权证号:瓦房权证非住宅字第****号,钢架结构,建筑面积726平方米,证载为2层,实际为1层,建成于2012年。建筑物层高约7.6米,西侧无墙体,利用厂房1的外墙封闭,东侧部分无墙体,利用办公楼的外墙封闭,其余外墙水泥抹灰,安装塑钢窗、滑道门,内墙水泥抹灰,地面水泥抹灰,彩钢板屋顶。 厂区**** 本项目标的资产所有权人为点击登录查看。 标的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本项目标的整体转让。 | ||
资产信息 | |||
资产概述 | 转让资产标的为位于瓦房店市岗店办事处太阳沟村,包括三处房产,用途分别为办公楼和厂房,厂区**** 本项目标的资产所有权人为点击登录查看。 标的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本项目标的整体转让。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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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大连市融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托清收瓦房店市岗店办事处太阳沟村抵债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显示: (1) 委估资产位于瓦房店市岗店办事处太阳沟村,为瓦房店市西部地区,双西线西侧,距瓦房店世纪广场约6公里,距沈海高速老虎屯收费站约11公里,区位条件较好。 (2)委估资产包括三处房产,用途分别为办公楼和厂房,原产权人均为瓦房店金德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其中:①厂房1,产权证号:瓦房权证岗单字第****号,排架结构,建筑面积809.37平方米,共1层,建成于2005年。建筑物檐高约7.6米、脊高9.2米,彩钢板屋顶,外墙刷涂料,安装塑钢窗、滑道门,内墙刮大白,地面水泥抹灰。②办公楼,产权证号:瓦房权证岗单字第****号,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092.50平方米,共3层,建成于2005年。建筑物一层层高4.5米,二、三层层高约3.2米,外墙刷涂料,安装塑钢窗、白钢门,内墙刮大白,地面铺地砖。房屋维护较差,内墙部分墙皮脱落。③厂房2.产权证号:瓦房权证非住宅字第****号,钢架结构,建筑面积726平方米,证载为2层,实际为1层,建成于2012年。建筑物层高约7.6米,西侧无墙体,利用厂房1的外墙封闭,东侧部分无墙体,利用办公楼的外墙封闭,其余外墙水泥抹灰,安装塑钢窗、滑道门,内墙水泥抹灰,地面水泥抹灰,彩钢板屋顶。 厂区**** (3)未发现委估资产存在抵押、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2.根据《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辽0202执恢808号),裁定将被执行人瓦房店金德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瓦房店市岗店办事处双西大街9-1号房产(权证号:瓦房权证岗单字第****号)、瓦房店市岗店办事处双西大街9号房产(权证号:瓦房权证岗单字第****号)、瓦房店市岗店办事处双西大街9-1号房产(权证号:瓦房权证非住宅字第****号)、瓦房店市岗店办太阳沟村一宗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瓦国用(2004)第0686号)的所有权人转移至点击登录查看。 3.本项目标的资产为转让方抵债资产,目前尚未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项目成交后,由受让方负责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所涉及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标的资产涉及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物业费等费用、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被第三方占用、占有、购买、租赁等情况)、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该资产的其他瑕疵和隐患以转让标的资产现状为准,请意向受让方于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前与大连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联系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及查阅相关备查文件。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大连市**** | ||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 | ||
处置方案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瓦房店金德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主体(何春达、何宏、何峰、刘雪娇);不属于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及其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规定的不得收购、受让标的抵债资产的主体。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61万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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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辽宁省大连市****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9231Q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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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 | 李女士 | |
咨询电话 | ****(工作时间8:30-17:00) | |
项目报名 | 谷女士 | |
报名电话 | ****(工作时间8:30-17:00) | |
现场报名地址 | ||
网上报名地址 |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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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其他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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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大连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大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如对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