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的要求,经研究,拟同意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行政划拨公示如下:
单位:公顷
序号 | 申 请 人 | 项目名称 | 宗地位置 | 申请面积 | 用途 |
2024-H28 | 福建省龙岩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龙岩大道(莲南路-双龙路)绿地 | 新罗区**** | 1.0630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 交通运输用地-城镇道路用地 |
行政划拨供地公示时间为10天,在公示期间,如单位或个人对该行政划拨有异议,请与点击登录查看联系;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点击登录查看拟将供地方案报龙岩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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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