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餐饮服务 详细情况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餐饮服务 | |
项目所在采购意向: | 点击登录查看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餐饮服务 |
预算金额: | 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采购品目: | |
采购需求概况 :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餐饮服务,1年服务期。一、工作职责。负责点击登录查看食堂的整体服务。 二、人员配置要求。人员配置及数量包括项目经理、厨师、面点师、洗刷保洁、切配、服务员等不少于25人。 三、服务要求。1.服务公司各项操作流程,须按国家、天津市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如卫生防疫、消防安全、食品检验、加工制作、员工健康、食品留样等。2.管理制度及措施:严格执行餐饮行业相关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已制定的员工餐厅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和遵守采购人的有关管理规定。3.服务公司需具备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需求,按要求提供正常服务项目之外的应急任务,如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各类应急任务的餐饮保障。4.服务公司承诺所有员工经采购人政审合格后方可上岗,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和培训,所有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且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员工健康证明。5.服务公司需对员工餐厅内外区域进行定期灭“四害”检查,发现情况及时向招标人报告,并配合招标人进行灭“四害”工作。6.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有关规定,服务公司须对食堂的排烟管道定期进行清洗维护,并负责员工餐厅内的整体安全防范及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7.服务公司负责员工餐厅、操作间等区域环境卫生及餐具的清洁工作,使用的排油烟机等灶具及厨房设备由中标人定期清洗、维护。8.服务公司需做好所属员工的聘用、培训、管理教育工作。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5-01 |
备注: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