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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投交通设施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运输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广西南宁 全部类型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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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年度运输服务询价文件

询价人:点击登录查看

2024年12月

第一章询价公告

现对点击登录查看2024-2025年度运输服务进行公开询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询价编号:****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2024-2025年度运输服务公开询价

三、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位于南宁市****

四、询价内容:

4.1询价标的物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供货项目

供货地址

1

运费4.2m

50

广西区****

广西区内指定地点

2

运费6.8m

130

3

运费9.6m

190

4

运费13m

50

5

运费17.5m

30

合计

450

以上车次为暂估数量,实际以甲方订单要求为准。

4.2报价清单(单位:元)

广西区内

车身长度

4.2m

6.8m

9.6m

13m

17.5m

50km基准价

每10km加价

综合运输价

车次

50

130

190

50

30

运输总价

运输总价合计

备注:

1.报价时取300km计算运输距离,综合运输价计算公式:综合运输价(取整数)=50km基准价+(运输距离-50km)/10×每10km加价(报价时以300km)。

2.运输总价=综合运输价×车次。

五、报价人须知:

5.1报价包含内容: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标的物的单价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运输而发生的装卸、运输、管理、售后服务、税费、合理利润等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运输价为固定单价,不随市****

5.2因道路维修、封桥封路等政府行为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需更改原行驶路线时,经询价人、成交供应商现场确认后,方可调整行驶路线。

5.3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按月结算,每月的结算周期: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成交供应商须在每月20日提供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运输清单即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向询价人提供材料运输服务,询价人根据成交供应商每月完成的运输量办理运输服务的结算与支付。

5.4报价文件的组成

①报价函

②报价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5上限价的组成(单位:元)

广西区内

车身长度

4.2m

6.8m

9.6m

13m

17.5m

50km基准价

290

460

695

1080

1180

每10km加价

40

50

60

68

68

综合运输价

1290

1585

2195

2780

2880

车次

50

130

190

50

30

运输总价

64500

206050

417050

139000

86400

运输总价合计

913000

备注:

1.报价时取300km计算运输距离,综合运输价计算公式:综合运输价(取整数)=50km基准价+(运输距离-50km)/10×每10km加价。

2.运输总价=综合运输价×车次。

3.报价超出设置上限单价的(上限单价指每种车型的50km基准价和每10km加价),报价无效。

5.6成交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提交50000.00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30日内(供应商未发生违约行为的)无息退还。

5.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价。违反相关规定的,报价无效。

5.8供方报价必须完全响应需方询价文件要求,若不能满足仍进行报价,则列入需方供应商黑名单。

六、成交标准

报价文件需使用询价人提供的统一报价文件模板,报价文件需每页加盖公章并盖骑缝章,上传扫描件,未按要求上传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资格要求通过采购人审核合格,且报价文件完全响应询价文件,总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人。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

递交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后提交到广西北部湾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所有报价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按规定办理,逾期恕不接受。

八、所有与本次询价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南宁市****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李先生****

吴先生****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2024年12月


第二章报价文件格式

点击登录查看

2024-2025年度运输服务报价文件

报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报价函

报价函

报价单位:(盖章) (单位:元)

广西区内

车身长度

4.2m

6.8m

9.6m

13m

17.5m

50km基准价

每10km加价

综合运输价

车次

50

130

190

50

30

运输总价

运输总价合计

备注:

报价时取300km计算运输距离,综合运输价计算公式:综合运输价(取整数)=50km基准价+(运输距离-50km)/10×每10km加价(报价时以300km)。
运输总价=综合运输价×车次。

二、报价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三章运输服务合同

2024-2025年度运输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南宁市兴宁区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运输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合同标的物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供货项目

供货地址

1

运费4.2m

50

广西区****

广西区内指定地点

2

运费6.8m

130

3

运费9.6m

190

4

运费13m

50

5

运费17.5m

30

合计

450

以上车次为暂估数量,实际以甲方订单要求为准。

定价、结算及付款方式 (单位:元)

广西区内

车身长度

4.2m

6.8m

9.6m

13m

17.5m

50km基准价

每10km加价

综合运输价

车次

50

130

190

50

30

运输总价

运输总价合计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 ,上述综合运输价为固定单价,不随市场油价变动或限载政策变动而变动,取300km计算运输距离,以上车次、运输距离为暂估数量,实际以甲方订单要求为准。

(一)定价方式

1.运输单价

(1)上表单价为货到甲方指定卸货点的固定价格,乙方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3%。如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行政法规、政府政策修订或变化导致上述增值税税率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税率执行;

(2)上表单价包括了燃料、人工、运输、利润、税金,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以上单价为固定单价;

(3)最终结算数量以甲乙双方实际签收合格数量为准。乙方应考虑到合同数量的风险,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运费计算公式

运费=[50km基准价+(运输距离-50)/10×每10km]×车次加价

注:“(运输距离-50)/10”取整数进行核价。

3.运输距离确认方式

甲方通知乙方指定装货及卸货地点,运距以双方提供的导航路线距离为依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执行;因道路维修、封桥封路等政府行为及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需要更改行驶路线,经甲乙双方人员到现场确认后,方可更改行驶路线,乙方不得以其他理由向甲方提出更改原行驶路线。

4.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50000元整。如因乙方违约被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时,乙方须在扣除行为发生后5日内予以补充并保持履约保证金总金额不变,逾期不补足的,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运费中直接扣除作为补充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后30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货物丢失、损坏,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从运费中扣除或乙方另行补足。

(二)结算方式:按月结算,每月的结算周期: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

(三)付款方式:乙方须在每月20日提供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运输清单即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材料运输服务,甲方根据乙方每月完成的运输量办理运输服务的结算与支付;

(四)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在甲方指定装货地点及卸货地点提供运输服务且经甲方指定收货人验收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与甲方结算:

1.已提供运输服务且尚未结算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甲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甲方收到上述单据,按本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以乙方每次发票寄出的快递时间为准(由乙方扫描快递单以即时通讯方式发送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于30个工作日内付款,甲方以银行转账或3-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贴息费由乙方承担。如因发票未能及时提供,甲方有权暂缓支付乙方账款。

3.如乙方所持的收方凭证遗失,甲方可暂按甲方所持凭证结账,但此部分账款到服务结束,一年后无其它纠纷再支付,所有账款不计利息。

4.甲方开发票信息

户名: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类别:

银行账号:

地址、电话:

如有增加或更改,甲方至少应在乙方开票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5.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类别:

银行账号:

如有变更,乙方至少应在甲方付款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装货、卸货地点及服务期限

(一)装货地点:甲方指定装货地点;

(二)卸货地点:甲方指定卸货地点;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四、运输计划及保供措施

甲方应至少提前1天(自然天)通过即时通信工具,如微信、QQ、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乙方下达运输计划,否则乙方对延期供货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接到运输计划后8小时内以同样的方式向甲方书面答复,超过4小时没有答复的,视为默认。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提供运输服务。

五、计量及卸货方式

(一)计量方式

以甲乙双方实际清点签收数量计量。

(二)卸货方式

1.甲方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所承运产品外观磨损、变现等,可拒绝收货。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延迟交货的,乙方有义务将承运货物置于安全区域进行妥善保管并及时告知甲方。

六、运输服务时间、地点及相关费用

(一)运输服务时间

乙方接到甲方装货/卸货通知后 1 个工作日内提供服务。

(二)运输方式及相关费用:乙方采用汽车运输等方式将货送到到甲方指定地点。

七、技术标准

运输车辆须满足国家标准,司机须持证上岗;

(二)乙方应有符合公路运输相关运营资质和许可的要求。如甲方有超长超宽的货物运输时,乙方必须办理合法经营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八、质量要求及异议处理

乙方所提供材料运输服务应满足甲方项目业主要求及保证所承运货物完整性;
由于运输服务期短,不管甲方对材料外观等是否持有异议,甲方均可直接将乙方所供材料用于施工安装,但并不代表甲方默认材料外观合格;
甲方可随时提出材料磨损等运输质量异议,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场处理;
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到现场处理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产品验收结果,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货物发出后,甲方需要变更卸货地点、收货人或取消运输的,须在货物未运输到目的地之前或运输之前通知乙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甲方逾期支付账款的,甲方每逾期一天(自然天)应向乙方支付该批次未付款总额的0.01%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逾期未付账款总额的5%。逾期90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8小时内安排好该批次承运的适载车辆,并将车号告知甲方。货物发出后,应及时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甲方接货人员,如因乙方不按既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影响甲方组织接货、卸货工作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如配送不及时,造成甲方生产经营停工滞后的,乙方应按300元/天赔偿给甲方。逾期达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无正当理由(如公司破产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50000元违约金,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若乙方未能按要求及时派出承运车辆造成甲方临时引入第三方承运时,该批次运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或因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须指派专门人员负责统筹运输工作,听从甲方相关机构及人员的安排,并在现场指导装货、签字接收该批货物,若途中发生损耗、货物丢失等,乙方应按合同要求支付甲方赔偿金;

5.乙方承运的货物发生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两倍标准全额赔偿给甲方,逾期未进行赔偿的,按应赔偿总额2‰/天追加滞纳金;

6.乙方单方在供货期内提高基准单价的,视乙方单方违约,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延误工期、返工,以及因本合同终止后甲方购买同等服务差价等一切损失。

十、不可抗力

(一)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一方延误履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如发生不可抗力的,甲乙双方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修改或终止本合同。

十一、争议解决

(一)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违约方行为造成守约方损失的,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鉴定费、公证费等)。

十二、通知及送达

与本合同有关的重要的通知、回复及其它任何重要的业务联系,须用书面形式由专人送达或以特快专递方式,按照以下载明的联系人及地址进行送达。根据本合同规定所发生的通知、回复如由专人送达,交付当日视为已送达;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信件投寄之日起的第三日视为已送达。

甲方指定联系人: 电子邮箱地址:

传真: 联系电话: ;

送达地址: 。

乙方指定联系人: 电子邮箱地址: ;

传真: 联系电话: ;

送达地址: 。

(二)任何一方改变联系方式的,应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以原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同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协议双方责任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终止。

(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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