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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分局开发区派出所业务用房装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连云港 全部类型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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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分局开发区派出所业务用房装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
发布日期:**** 16:34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海州分局开发区派出所业务用房装修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条件
海州****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海州分局开发区派出所业务用房装修改造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 海州分局开发区派出所业务用房装修改造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收相关材料是指: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社保相关材料是指:在人社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在有效期内); (3)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员工,提供2024年6月-2024年11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磋商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见格式) (6)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磋商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核查资质指响应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 3、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对自身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 08:30 至 **** 17:30
获取方式 投标申请人需携带报名资料至连云港市****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 15:00
递交方式 纸质递交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15:00
开标地点 连云港市****点击登录查看会议室)
其他
海州分局开发区派出所业务用房装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海州分局开发区派出所业务用房装修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查看采购公告,现场报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海州分局开发区派出所业务用房装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6676.36元,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海州分局开发区派出所业务用房装修改造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3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收相关材料是指: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社保相关材料是指:在人社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在有效期内); (3)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员工,提供2024年6月-2024年11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磋商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见格式) (6)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磋商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核查资质指响应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 3、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对自身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投标申请人需携带报名资料至连云港市**** 四、响应文件递交 开标时间:****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点击登录查看会议室)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份 电子U盘1份 2.本磋商文件成交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采购人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公告发布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索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
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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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连云港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连云港市****
联系人:索工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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