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42.50 万元(首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第二年起每年递增5%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方式如下:溢价率不超过50%,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溢价率达到50%(含)-100%,租金每1年6个月支付一次;溢价率达到100%(含)及以上,一次性付清3年租金。 | 出租用途 | 耗材店,仅限于相关医疗器械和生活用品的经营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成交首年3个月租金。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运营要求: (1)出租标的未做隔断,承租方需按照平面图要求自行进行隔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运营过程中,承租方销售的产品及价格必须在出租方处备案。 (3)医疗器械类产品需按照出租方目录运营(医疗器械类产品目录承租后医院向承租方提供),不可超出运营范围。如需增加项目,需提交出租方审核通过。 (4)承租方须随时接受出租方的监督检查指导。主要经营医疗耗材(只限于一类、二类医疗耗材,消字号产品)。不能销售医院禁止经营的商品、不得销售食品、不得销售药品、不得销售三类医疗器械。 耗材店经营的品种暂定为:详见附表。 (5)产品价格: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中标目录内品种按不高于中标价销售,目录外的品种不得以虚高于市**** |
租期 | 3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执行标准:营业执照为准,注册资本为外币的,外币兑换人民币以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意向方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执行标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意向方应提供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执行标准:提供查询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意向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出租方确认)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6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